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昆明新规:阻碍媒体舆论监督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03日12:11
昆明市委书记仇和

  中广网北京11月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11分报道,刚刚通过的《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中明确,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将被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连线记者陈鸿燕。

  主持人:介绍一下条例中的具体规定。

  记者:在刚刚通过的《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当中在第20条是这样规定的,新闻媒体应当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样在第25条规定,国家机关、国家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介绍一下出台这样一个规定,它有那些背景?

  记者:昆明市近一年来,从各个方面不断的推进舆论监督,昆明市委书记仇和一到任之后就向新闻单位征求负面报道,以改进政府各方面的工作,他还向各个新闻单位颁发了一个舆论监督员的聘书。在此之后,人大、政府等方方面面都出台了一些政策。

  作为媒体人,我们经历和见证了昆明市舆论监督法制化的进程,仇和书记提出了,作为公众决策的主导者、公共管理的行使者,必须要学会适应在媒体关注、舆论监督下开展工作,表现了政府的执政胆略和执政勇气。昆明市围绕舆论监督先后出台了五项制度,但是所有这些制度都是比较软性的,一些理念性的文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还是有一些体会,比如说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力度不够,记者采访当中被推诿甚至被拒绝仍然是家常便饭。
责任编辑:赵婷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