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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出租土地给企业 违法流转建议政府加强监管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03日14:46
  昨日,本报报道的北碚区水土镇屋基村10余户村民把自家土地租给企业开办砖厂一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悉,北碚区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

  砖厂烧的是农民的未来

  昨日,《土都烧成了砖我们去哪种庄稼》被新浪、搜狐等数十家国内知名网站转载,引发网友热议。“砖厂烧的是农民的未来呀”、“农民失去了土地,就等于丢掉了饭碗”、“农村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应该以牺牲农民的利益、牺牲农业用地为代价呀”、“为一点眼前利益,盲目糟蹋耕地太不应该”……

  众网友纷纷回帖发表意见。

  土地非法流转并不鲜见

  “目前,以租赁、入股等形式,流转农村土地的现象,十分普遍。土地流转没有错,但在实际操作中,类似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破坏农业土地等违法现象并不鲜见,如建厂房、修仓库、开矿山等。这其实是一种以租代售的现象,表面上支付了租金报酬,但租期届满之后,农民收回的土地,已是满目疮痍,甚至连土地面貌都发生了改变,很难复耕,失去了土地的原有价值。”一从事农村工作多年、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致电本报说。

  就此,记者联系上北碚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此事已引起该分局的高度重视,现已责成分局监察科进行调查处理。

  土地流转要有风险意识

  “土地流转具有积极意义,但必须建立在法律框架内。”市侨联副主席、市人大代表邓明鉴如此表示。

  他称,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要做到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得改变农业用地的使用用途、不得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将农业用地租来开厂烧砖,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原貌,无论当事双方多无辜,都不合法,造成的损失难以弥补。

  邓明鉴认为,流转土地时,无论是承租方,还是出租方,都要增强风险意识。承租方要考虑的是,租来的土地有何价值,是否合法等;出租方要考虑的问题是,土地出租后,以后的生活是否有保障,原土地会不会被破坏等。

  专家建议政府加强监管

  “因文化水平有限等,农民的意识带有局限性,而土地又是他们的生计之本,因此,在土地流转中,政府要肩负起责任。”重庆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重庆市经济学会秘书长甘强称。

  甘强认为,村社、乡镇要肩负起责任,一定要设身处地从农民的利益着眼,千万不能光看自己的政绩,甚至是不法利益,因为这牵涉到民生和可持续发展的大事。

  “土地流转了,村民的意识也要跟着变!”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黄建华认为,农民从务农中解脱出来后,不能守在家里坐吃山空,可通过技能培训等,进城打工挣钱。当然,这不包括老弱病残人员,他们应该由配套的社会福利解决生活问题,如农村低保等。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记者 韩毅) (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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