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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上升 北京法院拟请医学协会调解纠纷

来源:北京日报
2009年11月06日09:01

  昨天,西城法院举办医患纠纷案件非诉讼与诉讼衔接研讨会。为了解决动辄一拖一两年的医患官司,法院提出了一个设想:实施非诉讼调解,即由专业调解机构作为第三人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调解,以便患者能尽快得到赔偿。不过,对于这一设想,保险公司、律师都提出了不同的质疑。

  设想:实施专业诉前调解、鉴定

  据统计,西城法院去年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为171件,今年1至10月为198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医疗案件最大的难点在于医患信息的不对称性,患者以擅改病历、无医师资格等理由,拒不相信医院提供的种种证据。对此,法院只能先求助医疗鉴定机构对医疗事故做出认定,如果患者不相信该机构的认定结论,法院还要继续进行司法鉴定。一系列鉴定下来,不仅增加了患者的诉累,还可能耽误患者的病情,导致更大的矛盾。

  西城法院希望引进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医疗纠纷协调中心作为专业第三人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由该中心的医学专家对双方争议的焦点作出认定,然后据此裁决医院是否担责以及赔偿金额,一般调解期不超过一个月,调解期满不能达成协议的,双方转入诉讼;如果达成一致,中心出具协议书,该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不执行,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医患双方均同意进行诉前鉴定的,可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指定鉴定单位,根据该鉴定结论,双方再协商是否和解,如果不能和解,该鉴定结论将作为证据进入审判程序,减少因鉴定损耗的诉讼时间。

  协调中心:保证患者能在一个月之内拿到赔偿金

  对于法院的构想,协调中心的回应最为正面。该中心主任周东海认为,诉前调解并无难度,因为本市大部分医院都上了医疗责任保险,所以并不拒绝在保险数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我们一旦受理纠纷,就会立刻安排相关人员参与调解。”周东海介绍,目前该中心有“两队人马”,一队是医学专家,一队是人民调解员,调解员能以中立的立场、人性化的手段获得患者的信任,专家则能以专业的能力评判医院是否存在医疗事故并判断过错程度,据此定下合理的赔偿金额。“只要医患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那么医院就要先行赔付,此后医院再向保险公司理赔。”周东海说,如果调解顺利,他保证患者能在一个月之内拿到赔偿款。

  律师质疑:医院和协调中心像是一对“表兄弟”

  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良钢对非诉讼调解并不乐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患者大多不相信医疗鉴定机构,称其和医院是‘兄弟’关系,鉴定结论不可信;而协调中心和医院像是一对‘表兄弟’,其中立性恐怕也会遭到质疑。”王律师还认为,协调中心在调解时只能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与最高法院关于医患纠纷的司法解释有很大差异,说白了,就是患者依据该条例接受调解在赔偿数额上“划不来”,因此将会降低调解的效用。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远远少于诉讼赔偿金

  专门受理医疗责任保险的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好像也不太看好该险种。公司责任险部的员工米红介绍,该险问世于2005年,当年平均一个案子患者可以得到1.8万元理赔款,如果走诉讼,大约是2.2万元赔偿款,赔偿数额差距不大。然而今年的数字发生了巨大变化,走理赔患者只能拿到3.5万元,走诉讼赔偿金则高达10万元,患者很难接受这么大的赔偿落差。由此看来,诉前调解只适用伤害不大、又没精力打官司的少数患者。对此,西城法院表示将听取各方意见,尽量完善非诉讼调解制度,给患者带来最大的方便。 本报记者 高健

责任编辑:邰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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