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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停车难 单位车场拟向社会开放 合肥公开征求对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立法建议(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07日10:58
  近年来,安徽省合肥市有车一族是越来越庞大,伴随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增多。不少车主都发出这样的抱怨:停车车库难满足需要、停车挤占道路致行路难、停车费乱收……停车问题已给普通市民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急需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立法工作,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市民意见过程已经于近日结束,将于本月提请合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聚焦管理办法的三大亮点措施

  亮点一:鼓励个人开办临时停车场

  为了防止挤占停车位、霸王停车等现象的发生,征求意见稿首次对市区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把停车场分为三类,即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做到权责分明,防止交叉管理。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待建土地、自用场地开办临时公共停车场,成为一大特色措施。

  由于目前合肥公共停车场偏少,市区内只有四个,可供服务的资源严重不足,办法明确公共停车场“谁投资谁受益”,按规定收费。

  这其中也涉及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申领临时停车场许可证;利用待建土地的应当征求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临时停车场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产权人可以自行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等。

  亮点二:专用停车场开放绿色通道

  合肥市政府拟决定将行政性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这是征求意见稿引起关注的又一亮点。征求意见稿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免费或者经营性停车服务;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机关、医院等行政事业性单位办公场所以及社会公益性场所的停车场,应当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前提下,在工作时间允许前来办理事务的车辆免费停放。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位不足时,需要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

  市民芮祥说,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对缓解停车场严重不足提供了有效保障,供社会车辆有偿停放实现“双赢”,但仍需多方配合才能将办法贯彻实施。

  “处于繁华地带的企业单位,泊车位本身就紧张,很多单位的车位自己停车还都不够用,即使想开放,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还可能会有个别单位对此不买账,即使有空余车位仍然不让外来车停泊。”他说。

  亮点三:临时停车泊位可适时调整

  困扰合肥市市容建设的一大难题就是停车乱。由于停车资源有限,有些司机迫于无奈将车停在马路旁、人行道或是住宅过道,可谓是见缝插针,给市民出行带来很大不便。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施划,施划方案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实际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稿规定,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避开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出入口,并保持适当间距;在主次干道的路外停车场无法满足需求的,可以在非机动车道上设置道路停车泊位;车行道施划停车标线后剩余的路幅宽度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人行道施划停车标线后剩余的路幅宽度不得小于1.5米;占用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此外,占用消防通道、盲道、无障碍坡道的;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设施的;能够提供充足停车泊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米以内的;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急救站、加油站附近30米范围内的这些区域不得设置临时停车场。

  单位内部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信息,今后将应用至目前正在筹建的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MIS系统,努力提升全市临时停车泊位整体服务水平。这为交警部门停车诱导系统的全面维护静态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收费公开和惩罚措施双管齐下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路段及收费时间内停放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停车费,还对停车场管理和泊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拟定了惩罚措施。

  为规范公共停车场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包括必须向价格部门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公共停车场标志、价格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公示牌;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按核定或者约定的标准收费,使用税务统一发票等九项要求,明码标价杜绝乱收费问题。对无收费标识经营者,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除了统一收费标准外,征求意见稿还加强了对违规停车者的依法惩治惩罚。包括未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等各项措施。将停车场挪作他用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挪用泊位的数量,每个泊位处以每日100元的罚款。而且,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泊车可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的罚款。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装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非专用停车场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驶离。

  市民反响积极纷纷建言献策

  在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百姓意见后,很多合肥市民通过各种渠道为合理管理停车场出谋划策,网上的民声浪潮也是一波高过一波。

  有网民建议,在人流量大的区域应加强停车管理,如在火车站和汽车站等人群集聚地,规范停车时间和地点就尤为重要;在酒店、KTV、舞厅等餐饮娱乐场所前泊车,须由营业场所承担相应责任和管理义务。

  还有市民指出,停车难、停车乱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如果管理跟不上,即便城市有足够的停车场、有足够的划线停车区域,还是会出现乱停车的情况。更何况目前停车场等各项资源不足、设施尚待完善,更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管理,走引导和处罚相结合的道路。

  对于市民的意见建议,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将对市民的合理反映予以重视。法制办将在近期举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听证会,充分吸纳群众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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