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定今年农村中小学冬季供暖不低于14℃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08日08:23
“严禁各地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暖、缩短取暖时间和降低取暖标准。拟撤并且尚未实施取暖设施改造工程的学校,也要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确保室内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共场所取暖温度要求(14℃)。”我省即将进入冬季取暖期。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作出上述要求。
-取暖期间不得随意停止供暖
“去年,我省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取暖设施改造工程,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告别了煤炉取暖方式,实现了锅炉或电暖气等安全的取暖方式。今年仍需提高对农村中小学取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省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县都要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取暖费)资金分担控制额度,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取暖专项资金。原市县财政预算中已安排取暖专项经费的要继续安排,不得随意降低补助标准。各学校要认真测算取暖资金需要,合理安排和使用公用经费,确保满足农村中小学冬季取暖需要。冬季取暖期较长的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取暖时间,足量采购取暖用煤,确保学生安全、温暖过冬。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取暖资金。
我省要求,各地中小学冬季取暖用煤购置没有到位的要尽快组织采购,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暖、缩短取暖时间和降低取暖标准,坚决杜绝为节省取暖费用而降低购置取暖用煤质量,以及认为室外温度高而随意停止供暖或降低取暖要求等现象。拟撤并且尚未实施取暖设施改造工程的学校,也要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确保室内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共场所取暖温度要求(14℃)。
-临时锅炉工也须经岗前培训
“中小学校聘用临时锅炉工也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凡采用有压锅炉取暖的学校聘用的锅炉工,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季节司炉操作证等有效证件,严禁无证上岗。”我省要求各县要建立学校供暖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未正常供暖或发生取暖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农村中小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取暖安全工作。
据介绍,各市教育部门将对辖区内的农村中小学取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凡发现在冬季取暖期内没有正常取暖、取暖温度达不到要求或存在取暖安全隐患的学校要立即予以纠正;问题较为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记者许静)来源:燕赵都市报 (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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