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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7措施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部分省将试点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0日10:43
  中新网11月10日电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规划司负责人在11月8日举办的2009年中国矿业循环经济论坛上介绍,为全面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动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近期国土资源部门将从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和建立标准体系、研究出台相关鼓励支持政策两大方面、七项措施重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在积极推进试点和建立标准体系方面:一是研究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有关办法、认定标准和条件。目前,委托中国矿业联合会研究起草了绿色矿山建设暂行办法、绿色矿山基本条件等相关办法和标准,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后试行,作为绿色矿山认定条件和管理的标准,使得绿色矿山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是选择部分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工作。提出推进矿业循环经济发展和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内容等,整体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三是做好首批绿色矿山推荐工作。将在企业申报基础上遴选出首批绿色矿山企业,通过树立先进样板,带动更多矿山企业投身于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四是加大对《绿色矿业公约》、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的宣传力度。

  在研究出台相关鼓励支持政策方面:一是加大对绿色矿山的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加大国土资源调查、地勘基金、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产资源保护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获得绿色矿山称号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纳入规划的综合利用、资源保护和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对绿色矿山优先安排。

  二是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管理制度。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并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三废排放过量、资源利用率低的矿山建设立项;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共伴生矿产资源在开发立项时没有科学合理的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不批准用地;没有进行综合勘探和综合评价的地质勘探报告不予审批等。

  三是制定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税费政策。研究调整矿产资源税费政策,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回收率;组织修订《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探索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免和所得税减免政策,逐步形成与法律制度相衔接、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的经济政策体系。(记者丁全利)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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