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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卖淫案”择日判 网友同情刘家捐款2万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2009年11月11日06:47
第一被告人张安芬
第一被告人张安芬

搜狐新闻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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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顾:两小学女生被以卖淫为名拘捕 遭刑讯逼供(图)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开审 主角拒为亲人作证

  该案昨日暂未宣判,所派生四大诉讼正在进行中

  相隔5个多月以后,两个已闻名全国的男女又见面了———在刑事法庭之上。昨日上午,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全国关注的"小学生卖淫案"。取保候审的张安芬见到了已被羁押5个多月的刘仕华。庭审进行了将近12个小时,到昨晚9点多才结束。昆明市委宣传部和昆明市委政法委皆派员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法院坚持“不公开审理”

  张安芬和她与前夫所生的2个孩子(一个16岁,女儿;一个13岁,女儿),以及与刘仕华所生的2个孩子(一个3岁,儿子;一个2岁,女儿),昨日都来到了五华区法院。“我们是被冤枉的,刘仕华的女儿刘某某没有卖淫!她的处女膜是原来在骑车的时候弄破的!”张安芬抱着小女儿,一脸无辜,时而抹泪。

  曾参与了著名的“躲猫猫案”调查的云南网友“边民”,强烈要求进庭旁听未果,便身着“耻小学生卖淫案”的自制黑白色绶带,表示对不公开审理的方式的反对。著名网友“屠夫”也专程从福建赶来,在法院门口摆上各种“道具”,表示不满。记者们都被阻挡在外,等待进一步消息的传出。

  被指卖淫孩子未出庭作证

  张安芬和刘仕华涉嫌的罪名(容留卖淫、介绍卖淫),均来源于刘仕华之女刘某某的被认定卖淫。刘某某于7月19日被警方处以收容教育六个月的行政处罚,目前依然在昆明少年收容教育所里。

  五华警方的《收容教育决定书》显示,刘某某共被查获三次卖淫活动:2008年11月7日,嫖客赵某某,因警方的干预而没有成功;2008年12月7日,嫖客幸某某,刘某某被罚款1300元;2009年3月16日,嫖客王某某,此次也没嫖成功,警方误抓了刘某某的2个妹妹。

  开庭前一天,辩护律师之一的许兴华去收容教育所找到了刘某某,请其为家人作证,但被拒绝。刘某某表示,自己已不想谈论这个事情。而她的这一行为,却被一些网友理解为“目前她受到了警方的胁迫”。

  网友“同情”刘家捐款2万

  “刘仕华带着一个女儿,从贵州漂来昆明;张安芬带着两个女儿,从云南最贫困的昭通农村来到昆明;两人同居在一起后,又生下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一家7口人,每张口都需要吃饭,然而,全家人却没有任何人就业(守公厕都还是从别人那里转让的)。可想而知,他们该怎样养家糊口,该怎样在这个城市立足?”有一些网友这样“同情”刘仕华、张安芬一家,甚至有网友为其募捐,认为他们受到了警方的不公正处理。

  昨日,据一位热心网友介绍,他们已为张安芬家募得捐助约2万元。

  “卖淫案”派生出四个诉讼

  据刘仕华的辩护律师介绍,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目前已有了4起诉讼。

  其一是刘仕华、张安芬被公诉的容留、介绍卖淫案,昨日已进行了审理。

  其二是刘某某状告昆明五华警方的行政诉讼案。因为刘某某不服。

  其三是张安芬提出的要求确认五华区警方在3月16日殴打其女儿刘娜娜(化名)、刘莉莉(化名)、6月6月将刘家的四个孩子“强制带至公安局又非法拘禁”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五华警方否认其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只是承认警方3月16日存在粗暴执法,对3·16事件中身体受到侵害的姐妹愿意赔偿。

  其四,是3-16事件中受害的两姐妹起诉五华警方至法院,要求确认行为违法,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本报记者 刘虎 报道

  同题报道:“小学生卖淫案”审理12小时 容留卖淫成庭审焦点

  为了指控张安芬和刘仕华犯有“容留卖淫罪”,公安机关提供了长达13本的案卷,这些证据大部分是笔录,包括陈艳陈述自己卖淫,张安芬和刘仕华的供述等。还有3名“嫖客”的证言,以及警方提取的一些其他证词。

  警方调查认为,陈艳有4次卖淫经历被查实,并找到相关“嫖客”;在此基础上,指控张安芬和刘仕华曾租房子给陈艳,提供卖淫场所。但律师认为,刘家有大小七口人,父母有为未成年子女提供住处的义务,不能证明就是为容留卖淫而租住的房屋。[详细]

  庭审看点:法院副院长王伟林向媒体发布案情通报

  通报称,公诉机关指控:在二00八年九月至二00九年三月期间,被告人张安芬与被告人刘仕华,先后租赁了本市五华区王家桥村的四间出租房,容留被告人刘仕华的女儿刘某某从事卖淫活动。其中,被告人刘仕华的女儿刘某某分别与赵某某、幸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在二被告人为其卖淫而租用的房间从事卖淫。被告人张安芬还为被告人刘仕华的女儿刘某某介绍卖淫一次。二00九年六月七日,在公安机关调查了解过程中,被告人刘仕华主动交代了其容留卖淫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安芬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仕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仕华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王伟林表示,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和辩论,听取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的陈述和申辩,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法院经过审理,现已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详细

  观点碰撞:律师如何作无罪辩护 法律程序都将是过场

  最荒唐的事实是,庭审里,被指控卖淫的少女陈艳没有到场,指控她卖淫的嫖客,妓女,皮条客,租房子给她卖淫的房东,以及被警察指定为陈艳的监护人的王家桥的某干部李红英等,都没有出庭作证。其证据基础,是6月份,全家人被抓进派出所关了7天7夜,进行诱供和逼供形成的口供…[吴虹飞搜狐博客

    事件回顾:

  3月16日:两小学女生被以卖淫为名拘捕 遭刑讯逼供(图)

  3月17日:警方缺乏证据放人

  6月2日:6名当事民警已被停职 | 警方称是为保公正调查

  6月4日:警方承认执法粗暴引冲突 | 检方彻查是否曾逼供

  家长向警方索赔16万 | 警方与家属讨价还价

  6月6日:刘氏姐妹被要求再做处女鉴定 官方称刘氏一家和媒体作假

  6月10日:官方通报称两小学女生并未卖淫 只是被换上卖淫者衣服 系人为造假

  小学生卖淫案:父亲唆使女儿卖淫 让另一女调包

  7月7日: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将开发布会 警方否认威胁诱供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续 被抓学生系替卖淫姐姐顶包

    7月8日:云南官员发帖评小学生“卖淫”案 网民多不买账

    7月12日: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续:当事女孩父亲被批捕 律师将为其做无罪辩护

    7月16日:昆明小学生卖淫案追踪:事实成立 当事人被拘留

  评论:调查为何从“刑讯逼供”转移?

  深度策划:处女卖淫?真相有多远?

    延伸阅读:

  昆明卖淫案担心陈艳能否无负担作证|刘仕华肯定要判有罪

    李银河向仇和写信:昆明小学生卖淫三案或为冤案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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