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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海洋 图 (资料图片)
10月27日,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
这意味着,我国工资统计制度改革迈出重要一步。在今后的工资统计中,统计数据将更科学全面。
私企工资相当于“平均工资”6成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推算,2008年底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约有6676万人,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所包含从业人员1.2亿的54.75%。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分布几乎涉及到所有的行业门类,比较集中的是:制造业占私营从业人员总量的54.20%;建筑业占14.18%;批发零售业占10.42%。
调查显示,2008年统计的不包括城镇私营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29229元,而此次调查的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约为17071元,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0%。
上述数据一公布,引来公众对“抽样调查”如何抽样提出质疑。因为抽取不同的私营企业,得出结论会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