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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销售供应年内启动 两区推进试点准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2日09:15
  截至今年10月底,上海经济适用住房已开工建设约510万平方米,预计至今年底,总开工量将不少于600万平方米。记者昨天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目前闵行、徐汇两区的试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试点阶段需要使用的10项配套文件已有1项通过审批,6项进入审核报批流程,其余正在征询各方意见。年内闵行、徐汇两区的申请审核、销售供应即可实质性启动。

  闵行、徐汇两区的试点房源已基本确定:闵行区的房源安排在该区自行筹建的沪闵路“翔泰苑”小区;徐汇区的房源安排在市统筹建设的松江泗泾基地新家园路“新凯家园”小区,以及闵行浦江基地新汇路“博雅苑”小区。这些小区均临近轨道交通站点或公交线路站点,商业、卫生、教育等生活配套设施均已规划并陆续建成,房型主要为中小套型,工程建造质量和小区内部环境与商品住房没有差别。目前,各小区住房建设基本已达到现房交付阶段。

  据介绍,经济适用住房采取“三种价格、两次定价”的定价方式。一是建设项目结算价格。政府通过设定合理的项目招投标价格评定标准等定价方式,与开发建设企业确定建设项目结算价格。这个价格要体现“保本微利”原则,基本上由土地开发成本和工程建设成本组成。二是销售基准价格。销售基准价格以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为基础,但要着重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并参考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在一定周期内的平均成交价格等因素,由政府综合平衡后确定;同时也要设定根据不同楼层、朝向等因素,允许住房销售价格合理浮动的幅度标准。销售基准价格确定后,如产生与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不平衡的矛盾,由政府通过专项资金予以调节,保证让广大的住房保障对象得到实惠。三是销售价格。即为“一房一价”,通过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机制具体形成,单套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上浮幅度,由住房保障机构在销售之前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试点供应房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已基本确立,各小区的销售基准价格,将在试点区申请审核工作启动时,向社会公开。

  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政府及时部署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实施文件的制订工作,20余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制订。目前,“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房状况核查办法”已经通过审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暂行)”等6项配套文件已进入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报批流程;其余配套文件正在征询各方意见。同时,相关部门正积极开展申请受理、摇号排序等相关软件设计和系统开发工作,制订申请审核的各种表式,保证在试点工作中运行、使用。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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