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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醉驾者名单引热议 权威专家认为此举不违法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2日09:26
  你若醉酒驾车后被罚款、扣照甚至拘留,这些或许让你不以为然。但若很快在报纸上出现你的大名,这时你可能就坐不住了。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曝光了首批106名醉酒驾车司机的名单,他们都是在7月份被警方查获并实施拘留的。公布的内容还包括醉驾者的车号、车型、醉酒驾车的时间和地点,此举迅速成为媒体和公众热议的焦点。

  记者注意到,在媒体上曝光醉驾者的做法在一些城市早有先例,青岛、福州、天津以及无锡等地都曾对酒后驾车者予以曝光,其中,福州还公布了醉驾者的住址。

  那么,公安交管部门公开曝光醉驾者相关信息究竟是否侵犯了其隐私权?在保护公众利益和公民权利之间应如何权衡?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侵权法专家杨立新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怀德。

  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不少被公布名单的司机认为,南京交管部门未经本人同意将其姓名、车牌号公之于众,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并有司机称要以此起诉交管部门。

  对此,杨立新认为,“车牌号公众在街上都能看到,不属隐私权范围,公布姓名、车牌号和醉驾的时间、地点不侵犯隐私权。”

  杨立新指出,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解释,隐私就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所包含的内容是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而醉驾者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公共利益,当然不属于纯粹的私人行为。

  但杨立新同时强调,要把握好公布信息的尺度,“如果公布超出了与醉驾相关的范畴,如公布住址、电话等其他无关的信息就可能侵犯到个人隐私权了。”

  马怀德也认为,醉驾者的处罚决定一旦形成就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可以公开”的事项,政府可以从有益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决定将与醉驾有关的处罚信息予以公开,这是合法的。

  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

  有些被公布姓名的醉驾者认为,交管部门已经对其醉驾行为处以了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现在又将其姓名等信息公开,让很多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醉驾行为,让他们承受了很大的舆论压力,这无异于又一次处罚,有违“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据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而公布醉驾名单只是一种公示行为,就像法院公布判决一样,只是将处罚结果公布,本身并不是一种处罚行为,因而不可能是事后的再次惩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马怀德说。

  针对有人提出的这一做法违反行政法中“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的质疑,马怀德解释说,“虽然行政法上对交管局公示的权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只要遵守合理、合法的原则,采取公示的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这也符合行政法上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公共利益应优先于个人利益

  “将醉驾者名单进行曝光,对醉驾者会起到警示作用。”杨立新和马怀德都肯定了这一举措的积极作用。

  “公布醉驾行为信息即使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醉驾者的个人信息,但更有利于公众利益,公布的行为就是值得的。”杨立新认为当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公共利益应优先于个人利益。

  “况且他们的醉驾行为本身已经严重危害了公众利益,他们在违法时为何不想到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而现在看到自己名单被公布才表示惊诧呢?”杨立新态度鲜明地说道,显然他对醉驾行为也比较愤慨。

  杨立新认为,公布醉驾名单本身并不违法,但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使得处罚的行政程序更加规范,至少在公布名单前应该有相关的管理部门审批,而不能随意公布。(徐伟林燕)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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