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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点评]理解涉黑案辩护显法制进步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12日16:34
  事件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杨天庆“涉黑”案今日重庆高院二审

  中广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重庆的“涉黑涉恶”案件开始在重庆市各中级法院陆续开庭审理。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作为首个开庭审理的案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法律界有一句名言是,所有的法律都要指向正义,不论犯罪嫌疑人就是被告人他是多么的罪大恶极,他有多大民愤,必须要经过法院公平、公正、程序正当的审判,这样的审判才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才可能说是我们经常说的要办成铁案,从这个杨天庆的二审曝光可以看出,要让二审变成一个真正的审判,而不是一审,让二审真正起作用,一审判得对的,二审可以坚持,一审判得不对的,二审应该有勇气可以给他纠正。

  想起了另外一个涉黑案件就是“黎强案件”,在公审的时候,他的辩护律师是西南联大一个很有名的教授叫赵长青,应该说他做了一个从法律层面来说很精彩的辩护,他有没有道理,最后还是由法律来审判。

  但是,这个辩护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一部分人骂他,说他给黑社会说话,心肠不好,但是,我们看到了相当一部分人,赞成赵长青的辩护,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法院判决之前,他还是一个无罪的,就是说,一罪从无,无罪推定,一定是我们坚持的一个原则,不管是一个个案也好,还是打黑的整体的行动也好,一定要坚持这个法律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证据确凿、事实准确,法律适用正确、量刑适当”这几句话不是简单的几个在判决书上的文字,而是要经过每一个环节来拷问,从公诉阶段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经得起法院的质疑,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一种进步。也就是说,给看起来罪大恶极的人辩护,得到多数人的理解,这是中国法制的进步。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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