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时间差盗取18万 3人犯诈骗罪被判刑
本报讯 利用刷卡机信息反馈到银行一两分钟的时间差,四人套走了18万元人民币。(详见本报8月7日报道)昨天,海曙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案的情况。
这个时间差是怎么被发现的呢?目前还不清楚。三名被告人表示,他们只是听从许某(另案处理)的指挥。
今年3月14日,张某、王某和陈某受许某(另案处理)指使,去银行存钱,工作人员将现金5万存入他们提供的账户。这时,张某电话联系异地的许某,利用POS机将刚存入的5万元刷卡消费49980元。
接着,张某向工作人员谎称存错了,要求将5万元存入另一个帐户里,接着迅速逃离现场,并将另一帐户的5万元转移。
得逞之后,他们又去别的银行故伎重演,短短五天内作案4起,先后套现18万余元。
据了解,目前银行已采取相应措施,客户要是存款到一个帐户后,在签字确认前不能转存到另一个账户。
随后,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张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银行该为自身存在技术瑕疵而导致的损失负一部分责任,不能全部推卸。”开庭时,张某等人表示。
“银行技术方面存在漏洞,就像一户人家的门没锁好,结果小偷入室盗窃了,这个小偷还是小偷。”办案检察官反驳。
海曙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不是无意识地利用了银行的漏洞而获取利益,他们目的明确,犯罪事实清楚,以诈骗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
本报通讯员 李义山 陈莹
本报记者 施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