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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法制民警成“香饽饽”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13日08:49
  在有些人看来,法制民警处于公安队伍中的二线,他们既不能如治安、刑侦、经侦民警那样保境安民、打击犯罪,也不能如交警那样上路执法、维护交通,更不能如派出所民警那样直接管理社区、服务群众,既无显要地位,又无突出作用,是个坐冷板凳的角色。但记者最近在云南省红河州公安局采访时却发现,这里的法制民警从幕后走到了前台,成了几乎所有部门都离不开的“香饽饽”。在领导眼里,他们是高参和顾问:制订规章制度、研判重大复杂案件需要咨询他们的意见;在业务部门眼里,他们是守门员:所有案件的审批,必须通过“法制审核”这道门槛。尤其在最近公安部门推行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中,他们成了主推手:是发动机、宣传队、教官加考官。

  调研:理论研讨争取发言权

  刘智刚,个旧市公安局法制室主任,先后在派出所、戒毒所工作过,经过艰苦自修,获得了法律专业的本科文凭,2007年调入法制室。今年,他闷声不响地从州公安局抱回“公安理论研讨论文”一等奖,论文的题目是“执法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这是他花半个月时间做的“课外作业”,但却凝聚了他多年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冷静思考。

  刘智刚将民警执法办案中的主要问题做了梳理,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如有的部门为了考核达标,有案不立或不依法立案;在一些伤害案件中,消极等待伤情鉴定后才开始调查取证,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得不到惩处,被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少数民警在办理案件时未履行告知义务,甚或伪造当事人签名,侵害当事人权益、使证据的合法性遭质疑等。二是基本法律知识和办案技能不熟练,违反程序办案。如各种笔录及扣押文书没有见证人签名,对一些涉案物品不及时扣押等。三是某些办案人员根据形势的需要或受害人的要求,随意适用强制措施,而因为证据不足,无法批捕,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四是一些办案部门及民警对执法质量考核抵触情绪严重。

  红河州公安局法制处处长姚建军认为,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调研活动是全州法制民警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每年一度的公安理论研讨中,几乎所有县市公安局的法制室都提交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这些调研报告一针见血,反映了许多带有共性的老大难问题,为制订执法行为规范提供了依据。

  约法:为执法系上安全带

  不立规矩,不成方圆。民警执法活动虽然有国家法律法规可据,约束警察行为的也有警察法、公安部“六条禁令”等,但在“上有法规,下有对策”的心理影响以及执法环境、条件千差万别的形势下,总有许多漏洞可钻。针对那些最容易出问题的执法部门、岗位、环节,制订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规章制度势在必行,这项费力不讨好的任务就落在了公安法制部门身上。

  近年来,红河州公安局陆续制订了《加强执法规范化实施意见》、《刑事案件受理及侦破回告管理制度》、《办案民警旁听法院审理案件制度》、《进一步加强办案期限意识及时开展侦查取证工作的通知》、《执法事故暂行规定》以及《执法责任终身负责制度》等。这些制度和规定针对性、操作性很强,主要解决民警过去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老毛病”。

  为了提高办案民警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避免因案件办理引发投诉、上访乃至群体性事件,开远市公安局还规定了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对每一起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将评估等级分为红、橙、黄、蓝、绿五个等级,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姚建军介绍说,在这些规章制度开始实施时,一些民警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认为法制部门为民警执法活动设置“紧箍咒”,不利于民警大胆办案执法等。但在实施一段时间后,他们发现这些制度为民警执法系上了安全带,避免了许多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办案情况的发生,使执法的风险降到最低、使办案的成功率大幅提高。

  练兵:执法案例释放震撼力

  规章制度也许使民警感到抽象和枯燥,而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却是活生生的教材。在全员法制大练兵活动中,红河州公安局法制处专门编印了《执法为民事迹及20大案例选编》,作为教材发给全州民警,该书选取了本州公安部门办理的10个成功案例和10个失败案例,进行分析、评点,总结执法中的经验与过失,用身边人、身边事警醒执法民警。一位民警在谈看完这本小册子后的感受是:很实用、很生动、很震撼,发生在战友们身上的事,也可能发生在我的身上!

  一些县市公安局还抽调一线执法民警到法制部门跟班学习,有针对性地学习与办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并转换角色,参与案件审核,而在派出所则让一些执法经验丰富的老民警作为法制联络员,用传帮带的方式教育新民警。

  在法制练兵中,法制民警不仅是谆谆教诲的教官还是一丝不苟的考官,其核心就是坚持了三年的“三考”,即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信访工作考查。通过百分制的考查,以考促学,全面提升民警的执法素质。

  监督:从静态审核到动态追踪

  审核案件是法制部门的重要职责,过去通常是静态审核方式,即坐在办公室翻看案卷,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如今,法制部门不再坐而论道,而是走出办公室,深入到现场,到一线,进行实时追踪、面对面指导,如开远市公安局法制民警与办案民警实行双向交流互动,法制民警与办案民警实行“三同”,随时提供法律咨询;在抽查案卷时,现场抽查,现场点评;在办理重大复杂案件时,提前介入,研判案情,在案件定性、适用法律、捕与不捕、诉与不诉、证据确定等关键问题上,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争取主动,将服务与监督结合起来。开远市公安局局长赵云峰说,法制部门不能做事后诸葛亮,要做未雨绸缪刘伯温。

  对具体案件的审核,红河州公安局法制处将过去实行的四级审核制,即办案民警—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局领导,扩展为五级审核制,在办案部门聘请有经验的民警担任兼职法制员,参加对案件的把关。而且实行案件责任终身制与错案倒查制,以加强办案民警的责任心。

  经过一年多执法规范化建设,红河州公安局的执法质量大幅提高,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顽症得到根治,警风警纪也更加严明,信访与上访数量也大幅下降。

  云南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聂涛说,云南省公安厅制订了为期三年的执法规范化计划,今年被定为建设年,这为法制民警提供了大显身手的舞台。包括红河州在内的全省公安系统都已动员起来,他们创造的经验百花齐放,效果也初步显现。执法规范化活动是一场大练兵,必将大大提高全省公安执法的质量,提高公安队伍的职业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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