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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推出构建和谐诉讼新举措 法官律师联手调解诉讼案件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19日08:19
  本报讯记者史万森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宪法、市司法局局长荣中厚、内蒙古律师协会会长巴布、呼市律师协会会长云文怀共同在《法官与律师共建和谐诉讼加强调解工作座谈会纪要》上签字。从此,呼市两级法院的法官和呼市地区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将在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担起诉讼案件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职责,共同构建和谐诉讼。

  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鹤告诉记者,法官律师联手加强调解工作、构建和谐诉讼是因应中央关于政法工作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要把保障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主要任务的要求提出的。法官和律师是司法诉讼的主体和重要参与者,因此,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不仅是法官的职责,律师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看到,纪要共分9条,明确了法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诉讼和执行中,应当在坚持依法办案和确保公正、廉洁的前提下,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案件的调解、协调、和解工作,尽力促成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提出了共同探索律师主持调解的机制,对律师主持和解达成的协议,需要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的,人民法院要积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纪要对法官损害律师执业权利、律师支持无理缠诉、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等行为也作了规定。

  纪要对法官与律师联合开展调解工作的案件范围也作了说明,即包括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调解和行政案件的协调、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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