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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房产纠纷剧升 北京法官调解不演“独角戏”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5日17:16
  今年前三个季度,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中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等民生问题引发的案件数量,分别上升了75.3%和4.5%。法官在调解中的“独角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需要。今天上午,市一中院与市司法局、市人大、市政协、市律协、行业协会等部门人士商议,借助社会力量来促进案件的调解工作。

  市人大代表吴守伦就参与了一起案件的调解工作。在韩女士与北京某地产公司拆迁纠纷中,韩女士原居住新街口北大街7号公产房屋一间被拆迁后,地产公司本应于2005年1月为韩女士提供桃园小区80平方米二居室楼房一套。但由于规划变更,致使地产公司无法按期交付房屋。2005年6月,韩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地产公司交付约定的安置房屋;如不能交付安置房屋,要求解除安置协议,地产公司交还原住房,并赔偿违约金52万元。

  一、二审韩女士均败诉。她通过市人大代表吴守伦向市高级法院申诉,要求解决安置用房,市高院将该案函转一中院复查。一中院法官督促地产公司提出了数套安置方案、十余套房屋供韩女士选择,同时承诺给予韩女士适当经济补偿。但两审败诉和长期的诉讼,使韩女士对法院产生强烈抵触情绪。

  韩女士对法院的不信任、不理解是造成调解工作无法有效开展的关键。为此,一中院采取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解、和解工作的方式,借助人大代表的身份优势和职能优势,协助法官做好韩女士的工作。法官向吴守伦代表分析了案件情况,详细说明案件症结所在以及法院所做的工作,吴守伦表示理解并作出回应。最终,地产公司拿出新的安置方案,和韩女士签署并履行了新的和解协议,韩女士得到了满意的安置房屋和相应经济补偿。

  据统计,今年截至9月底,一中院已受理民事案件13533件,同比增长了10.4%,每名民事法官平均每个工作日就要审结一起案件,而调解结案需要投入更大的精力。另一方面,案件日趋复杂导致调解工作难度倍增。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破产等利益格局调整问题引发的敏感案件,双方情绪十分对立,诉求期待差距巨大,单纯依靠法院自身的力量往往难以调解解决。

  在今天上午的商议中,一中院与北京律协共同签署了《关于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协助调解、主持和解工作的协议》,约定律师参与到庭前、诉中和执行和解中来。

  一中院王明达院长介绍说,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力量积极介入调解后,借助其特有身份和职能优势,能够促使当事人消减对立情绪,打消对法院的误解和对立,心平气和地审视法院的调解工作,促成相关案件的和谐解决。(记者杨昌平通讯员常鸣)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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