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一起涉案金额近500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件当事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袁爽摄
基层经验
本报记者 张亮
“调解不是一项工作。”
什么!?
“调解应当是一门艺术。”
颇具悬念的两句话,让人特别想知道,陕西省安塞县人民法院招安法庭庭长周海龙到底有本怎样的“调解经”。
我们先来翻一翻招安法庭的家底:
2007年调解率84%,2008年调解率86%。
今年上半年,调解率达94.7%。
抓住“牛鼻子”掌握主动权
记者:中国文化传统讲求“中庸之道”,有人说调解不重程序和证据,是“和稀泥”,是诉讼中庸主义的体现,您是怎么看的?
周海龙:在我看来,调解符合我国法律文化传统,它结合中国国情,融法理、情理为一体,既能预防矛盾激化,减少诉讼发生,又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招安法庭地处城乡接合部,是社会治安最复杂的地方。法庭以治安防范、调处纠纷为第一要务,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努力调解各类纠纷,总结出了“1+X”调解法、分类调解法等行之有效的特色调解方法,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
记者:基层人民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多是邻里相争、夫妻不睦、土地纠纷等,你们是如何通过调解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
周海龙:每一起纠纷,都会有争议的焦点。抓住这个牛鼻子,才能把握住调解的主动权。
如伤害赔偿案件,应抓住赔偿中赔不赔、赔多少、何时赔这3个关键环节进行调解;离婚案件,应把握感情这一主线,就和好、离异、怎么离进行调解;债务案件围绕偿付这一本质,就还多少、如何还、何时还进行调解等。
“1+X”模式下4类调解法并用
记者:您说调解是一门艺术,在实际运用中,你们都创造了哪些具体方法呢?
周海龙:通过长期的调解实践,我们总结了4类调解工作方法并推广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四结合”调解法。即面对面与背靠背调解相结合,集中与个别调解相结合,公开与保密调解相结合,部分与全部调解相结合。
二是引导调解法。法官通过行使释明权,客观、公正地讲清各方各自在案件处理上所处的地位和处境,使各方对自已的情况有一个大致的、基本的把握,然后有针对性地做工作。
三是把握时机调解法。从调解开始就要全面掌握双方的思路和“底线”,把调解目标制定得详尽具体,还要对调解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及时作出客观评断,在查明事实和责任后,适时调解,化解冲突。
四是“情感理解”调解法。在做调解工作时首先要对当事人的冤诉耐心倾听,让其将愤懑彻底宣泄,再给予充分理解,使其在心理上得到安慰和解脱。然后引导其自我反省、换位思考,向其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等。最后要激励当事人勇于承担责任,促使双方冰释前嫌,最终促成调解。
记者:是不是说,调解既需要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予以妥善处理,也需要引导当事人之间在心理上、感情上不相互否定。因此,法官必须借助尽可能广泛的社会力量对当事人施加影响。
周海龙:是这样的。我们通过长期实践,探索出了“1+X”调解模式,即联乡、联村、联庭、联亲、联友,形成调解合力。
2008年,我庭审理的112件案件中有67件邀请当地的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参与调解,调解成功62件;有36件案件邀请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调解成功33件。
为了提高调解质量,法庭对一些特殊的案件主动邀请熟悉该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充分的技术资料和智力支持。近3年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解的有22案26人次。
所花精力10倍于大城市法庭
记者:我注意到招安法庭的调解率已经达到90%以上。除了必要的调解方法和技巧外,法官个人的努力也是非常重要的吧。
周海龙:我曾去北京某法庭学习经验,我的体会是:大城市交通、信息发达,办案条件优越,在北京办十几起案子,可能比不上在我们这里办一件案子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大。
有一个相邻关系纠纷的案子,当事人的矛盾积累了16年,宿怨已深,调解相当困难。但是我们本着定分止争的目的,先后组织了12次艰苦的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每当调解成功一个“骨头案”,我们就很兴奋,仿佛攻下了一个哥德巴赫猜想。
我之所以说调解是一门艺术,既是说它有丰富的内涵需要认真把握,也表明我们需要应对掌握一门艺术过程中的艰难。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