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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颁布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19日14:59
  新华网乌鲁木齐11月19日电(记者王大霖)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保护条例结合新时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实际,更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2008年,新疆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745.78万人。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格局的调整,思想观念的变化,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念、行为特点和生活方式发生新的变化,尤其是社会上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较多,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团伙化、盲目性、暴力性等倾向明显。此外,未成年人的维权意识也在日益增强,各种各样的维权诉求日益增多。为此,新疆亟须一部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法规进行规范,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介绍,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内容上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这些规定的贯彻执行将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推进新疆青少年法制教育,还将会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范、高效、有序推进,构建家庭、社会和学校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薄晓说,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疆对各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队伍建设、资金支持、制度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执行的监察监督。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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