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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就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征求意见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1月20日05:44

  “老赖”购车购房将受限

  最高法就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征求意见

  本报讯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涉及限制高消费的法律依据、范围、对象、监督措施、处罚等问题。其中,限制高消费的范围是本次征求社会意见的重点问题。

  限制高消费是指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在一定条件下,禁止其进行高消费活动的措施。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裁定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京华时报》供稿)

  限制高消费的范围

  1.乘坐飞机、软卧列车、三等以上舱位轮船等交通工具;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桑拿浴室、歌舞厅、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娱乐场所进行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或包租轿车;

  6.外出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为自己或他人购买高额人身保险;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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