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退休房管局长帮房产商牟利 受贿40万被判刑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郭珍珍) 受贿40万元,多次帮房产商牟取利益。已退休在家颐养天年的洛阳市某区房管局原局长,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昨天,记者从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涉嫌受贿罪,被告人刘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查明:1999年年初,洛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过程中,遇到拆迁困难。时任洛阳市某区房管局局长的被告人刘来,让房管局协调解决该局公房租住户拆迁安置问题。后该公司又遇到资金困难,刘来未经集体研究,私自加盖房管局公章,以单位名义为该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该公司经理陈某,为表示对刘来的感谢,分两次送给刘来40万元。
事后,刘来主动到洛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交代了其收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万元的事实,并将赃款上缴。今年7月2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通知被告人刘来,以证人身份到该院接受询问时,其交代了全部受贿事实,并上缴剩余受贿款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因其自首、主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