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禁止有偿家教未入地方立法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24日16:52
人民网杭州2009年11月24日电 (记者江南)11月23日开始举行的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包括《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在内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议。此前这一条例中备受关注和争议的“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条款,在修改稿中改为“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表述。根据会议议程,这一条例将在11月27日获审议通过。
从“不得从事”,到“自觉抵制”,这样的修改有何意味?浙江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茹惠祥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态度明确:这并不意味着对有偿家教问题“开口子”,反对和抵制教师有偿家教绝不会“开倒车”。
茹惠祥说,有偿家教这一社会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持批评态度的较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此的态度一直是反对和抵制。2008年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就明确: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浙江省教育厅2005年《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中,也对有偿家教明文禁止。但是,他也坦承,虽然有管理措施,但目前这一问题还解决得不理想。
今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进行修订时,起草小组在条例草案中提出“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不得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内容,目的就是希望从地方立法的层面,有效抑制有偿家教现象。“过去从师德的层面提要求,效果不甚理想,所以当时希望从法律层面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茹惠祥说,条例草案提出的内容,不存在一些媒体、网络上所说的对有偿家教“开口子”、“放宽条件”。当时草案中只禁止教师工作日从事、组织有偿家教,而不是提“全面禁止”,一方面是考虑到缺乏上位法依据,作为国家上位法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都未对此作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现实操作上存在难度,对有偿家教怎样界定、取证、处罚,都没有定论。
茹惠祥表示,反对和抵制有偿家教,还须标本兼治,推动问题根本解决。今后,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新审议通过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建设,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同时,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分类施教”,促进各学校提高教学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让学生个性发展得到关心和重视;还将继续改进教学评价机制,使教育教学活动更符合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更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
获悉有关有偿家教法规条款的修改情况后,多位杭州的中学校长均表示,决不允许老师从事有偿家教,这不是为人师表应有的职业道德。但是这一现象的存在有社会需求为基础,既然目前在地方立法中禁止有偿家教时机还不成熟,那么现阶段更应强化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并通过行政手段科学、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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