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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泥头车”肇事案获改判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4日21:41
  中新网深圳11月24日电(郑小红孟广军)一起泥头车撞死小学生的交通肇事案件,经过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后,被告人刘某平近日被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深圳检察院今天介绍,被告人刘某平于2009年3月19日14时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本市福强路由东往西行驶至福强路与沙嘴路交叉路口时,不按交通指示灯通行,撞到正在该路口过马路上学的小学生李某芹,致李某芹当场被辗压致死。

  肇事后,刘某平弃车逃逸,警方于3月21日将其抓获归案。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平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7月16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刘某平有一定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害人家属对判决不服,向区检察院申请抗诉,有媒体报道亦对轻判结果产生质疑。区检察院经对判决进行审查,认为量刑明显不当,依法提出抗诉。

  市检察院对全案进行审查后认为,刘某平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具有驾驶车况不合格的泥头车、严重超载达37吨、在禁止通行路段且是人员密集流动高峰地段行驶、不按指示灯通行等多项故意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严重情节,并在发生致死事故后逃逸藏匿,还不断更换手机号码逃避侦查机关的侦查,归案后也没有对被害方进行赔偿、道歉等实际悔罪表现,属犯罪危害大,主观恶性深。7月28日,深圳市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并依法派出办案骨干出庭支持抗诉。

  11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全部采纳抗诉意见,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中对刘某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量刑部分,判决刘某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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