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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检察院:警示教育课堂开到施工现场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25日08:26
  针对工程建设中易发职务犯罪的“指挥部现象”,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采取了把警示教育基地设在指挥部内、把警示教育课堂搬到施工现场的做法,双管齐下,受到了指挥部管理人员、施工方和工程监理人员的欢迎。目前,瓯海区内的26个各类指挥部都设立了警示教育基地,今年警示教育开课次数达30多次,接受警示教育的干部群众千余人。

  温州市第一医院新院建设工程,是投资20亿元的浙江省重点工程。去年,该院基建科原副科长陈峰在该院新区基础阶段的填土方工程中,明知承包方填土工程不符合标准而予以通过,使承包方非法获得了巨额利润。陈峰后以借款名义收受贿赂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该案发生后,温一医与检察院联合成立了工程监督委员会,在建设工程指挥部内设立警示教育基地,检察机关则把警示教育课堂搬到了工地上。

  参加听课的温一医班子成员表示,以前在主观认识上不到位,在制度上存在薄弱环节,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保证今后在工程建设中一定要完善制度建设,如推出“工程项目联系单”和“工程进度款支付”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权力制约,狠抓工程的监督管理,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抓大也抓小,预防工作无小事”。警示教育课堂要达到有针对性,事先必须要做充分的调研工作,刚刚结束的调研活动中,一份一万多字的调研报告正在做最后的修改,其中有这样一个案例:

  2002年至2006年间,瓯海区汇昌河水上公园拆迁安置房代建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和办理土地价款结算过程中,大量虚增拆迁面积和安置面积的数量,把销售的建筑面积虚报为安置的建筑面积。而时任指挥部政策处理科科长的陈某未能认真审查核实,便在上报的材料中签署意见确认。他的签字导致国土资源部门以上报数据为基础,对应以楼面地价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90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给予优惠,造成3000多万元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

  “我没得一点好处,只是签个字,怎么就要负刑事责任呢?”陈某有点无奈和不解,一些干部心里也有疙瘩。于是,瓯海区检察院检察长亲自走进警示教育课堂剖析案件。课后,该指挥部的一位负责人说,这样的“现场说法”非常有教育意义。

  今年查办的案件中,虽然有两个指挥部的两名工作人员被反贪部门查处,但他们的犯罪事实都发生在几年前。瓯海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寿国说,通过双管齐下,预防职务犯罪还是大有文章可做,干部群众对“现场说法”的感受比平时深刻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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