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雯琦说,她的案子已经成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案例 |
因错捕错判生意损失上百万
这钱咋索赔遭法律空白
2005年11月,在延吉经营饭店的王雯琦因为用妹妹的身份证和房照贷款30万后还不上,被以贷款诈骗罪两次送进看守所,并被龙井市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到2006年10月30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无罪,她共在看守所里待了201天。
2008年4月11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和龙井市人民法院共同赔偿王雯琦近2万元。(2008年4月23日本报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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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财产全都因为被错抓损失没了,我希望能补偿我点钱,让我重新创业。”王雯琦说。
王雯琦曾经拥有的两家饭店和一家美容院,在她被错捕错判后相继倒闭,在装修上花费的巨资付之东流。如今的她,为生活所迫当了一名白酒推销员。但她一直认为,只要自己有本钱,就一定还能“站起来”。
然而,她的财产损失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有关部门建议走法律程序,她咨询律师后得知,目前,我国对于财产间接损失尚未有明确法律规定,是否赔偿,怎么赔偿,目前尚属空白。
■王雯琦
错抓后企业倒闭 损失100多万
王雯琦告诉记者,当年她经营着一家生意红火的大饭店,还有一个中等规模连锁饭店以及一家美容院。当时贷款30万元,用在饭店扩大规模和装修上,还用分期付款方式与人合买了一辆大卡车跑运输。
2005年11月7日,她被龙井市公安局抓走后,几家企业因无人管理乱作一团,刚刚装修的饭店最后被工商局吊销了执照,彻底倒闭。装修花费的近20万元全部损失,她的财产全部亏空。大卡车的合作伙伴也将车转卖,自己投资的几万元也泡了汤,整个损失100多万。 “出来后,我是一无所有了。”王雯琦说。
希望免除30万贷款 再补偿30万
2008年4月11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裁定,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和龙井市人民法院共同赔偿因错捕错判侵犯王雯琦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近2万元。这些钱只是对误工费的赔偿,财产损失部分只字未提。
“我的财产损失太大了,已经无法生活下去了。”从2008年下半年,刚刚调养好身体的王雯琦开始为财产损失奔走。
“我希望能免除我的30万元贷款,因为我的贷款全部用于饭店扩建和装修上了,被错抓后全损失了,其他损失再给我补偿30万元,这样我就能重新创业!”王雯琦告诉记者。
为此,她找到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和法院进行交涉,但双方对补偿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龙井市人民检察院
表示理解 最后要听上级决定
龙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勇志表示,他非常同情王雯琦的不幸遭遇,也理解她现在的心情,并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经过多次协商后,王雯琦要价太高,他们无法满足。
“我们都是靠财政吃饭的,不是说有多少钱随便能给她,这笔钱从哪出,以什么名义出,是个问题。”林勇志说,原本在国家赔偿裁定当天,他们检法两家准备一次性补偿给王雯琦10万元钱,一家各拿5万,王雯琦开始同意了,当要签协议时又反悔了,后来就涨价了。这个案子因为多次上访,已经被列为一个信访案件,“这个问题肯定要解决的,上级怎么决定,我们就怎么执行。”
■龙井市人民法院
要价太高 希望她走法律程序
龙井市人民法院院长蔡松男表示,他多次接待过王雯琦,但她要价太高,无法接受。“十一”以后,院里开会专门研究了这个问题,已经形成了一个意见,上交给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法,确定其到底是合理上访还是无理上访,如果是合理上访,再研究解决办法,如果是无理上访,以后将不再接待。
“她希望免除贷款以外,公检法三家一家拿10万补偿给她,这钱怎么出?按照什么来出?没有依据啊!”蔡松男说,目前建议王雯琦走法律程序,让法院来判决该给多少。如果她还想协商,那么希望她降低金额,“如果只是免除贷款,我们可以考虑帮忙做信用社的工作,但是要我们拿钱,没有依据。”
■延边州政法委
应走法律程序或申请司法救助
记者与延边州政法委书记高杰联系时,他身在外地开会,他简要告诉记者,王雯琦一案的主要问题是王雯琦要求太高,无法满足,所以一直没有解决,此案已交给州政法委副书记郭明俊负责。
郭明俊副书记向记者表示,王雯琦现在对赔偿不满,那么她就应该走申诉程序,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让法院来判决究竟该赔偿多少,判决之后,如果她还是不满,那么还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王雯琦的案子因为到北京上访过,已经成为一个重点督办案件。目前,她没有走法律程序,也没有申请司法救助。
■法律界人士
错捕错判的间接损失尚无明确规定
记者咨询了一些法律工作者和律师后得知,国家对财产间接损失这一部分没有明确规定。
“《赔偿法》只是赔偿因为错捕错判造成的人身直接损失,像误工费、人身伤害等,对于抓错了人造成的间接的营业损失,财产损失,没有规定补还是不补,怎么补。抓错一个普通人和抓错一个老板的国家赔偿基本都是一样的。”资深律师张树阁告诉记者。
但对于对王雯琦造成的间接损失,几位法律工作者都认为,情有可原,应予补偿。“因为毕竟是因为你的错误给人家造成了损失,有理有据的,经过认定,是应该得到补偿的。”一位检察官如是说。
本报记者 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