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州制定《实施意见》述职评议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26日15:44
为充分调动人大代表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接受广大选民的监督,近日,青州人大制定了《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述职评议活动的实施意见》,对述职形式、述职内容、方法步骤、述职评议结果的利用等作了详细规定,述职评议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常态化道路。
《实施意见》对述职形式进行了规定:驻青潍坊市人大代表向青州市人大常委会述职,青州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或者书面审阅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口头述职的代表不少于驻青潍坊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青州市人大代表、镇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
述职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汇报成绩,又要查找不足、制定整改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协助“一府两院”推进工作情况。二是人代会会议期间行使代表权利,审议“一府两院”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情况。三是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视察调查、代表活动情况。三是联系选举单位和选民,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反映人民群众愿望和诉求,督促解决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情况。五是立足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情况。
述职评议分四步进行。一是宣传发动。二是代表撰写述职报告。三是组织召开述职评议会议们进行评议、投票,公布测评结果。四是向代表反馈测评情况,对被评议为不称职的代表,安排再次述职评议。
对述职评议结果的利用,《实施意见》作了具体规定。一是代表述职与整改相结合,认真抓好整改,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代表述职与代表评先树优相结合,评议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市人大代表”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代表述职与换届选举相结合,把述职评议优秀的代表推荐为下届代表候选人。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潍坊市、青州市和镇三级人大代表都应在届内述职一次,做到了代表述职常态化。(通讯员:赵建华)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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