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分别与扬州、大丰签订医疗异地报销协议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26日16:51
人民网上海11月26日电(记者王有佳)近日,上海分别与江苏省扬州市、大丰市签订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协议。从12月1日起,长期居住在上海与扬州、大丰的参保人员,可就近在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据悉,近两年来,上海已先后与江苏省镇江市、常州市、南通市,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宁波市、安吉县,安徽省的马鞍山市和河南省的洛阳市签订协议。目前,与上海开展异地就医委托报销的地区已扩展到12个。
妥善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报销问题,是开展协作的各地区医保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医改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解决广大参保人员实际困难的具体行动。在我国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医保办法多样、管理较为分散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地区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委托报销的协作,可以较为有效地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周期长、垫付难和往返麻烦的困难。据报道,近期海南省医保部门也分别与广东、广西、贵州、山西、黑龙江等地医保部门签订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结算合作协议,将于明年启动。可以预见,社会反映较为突出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难的问题,将在更大的范围得到更加充分地解决。
上海与扬州、大丰两地医保经办机构实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委托报销的服务后,将极大地便利两地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上海市承担扬州市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工作的是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为常德路940号;承担大丰市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是农场局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为武康路280弄7号。扬州市承担上海市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工作的是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为淮海路108号;大丰市承担上海市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工作的是大丰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为幸福东大街8号劳动大厦。有关具体事项,参保人员可致电上海市医保咨询电话021-96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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