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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布“无名”判决书 贴照片标识身份(图)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年11月30日03:40
判决书上贴照片
判决书上贴照片

  不知罪犯是“谁” 法院贴照片“判决”

    本报讯 判决书上被告人身份情况一栏中,没有姓名、年龄、籍贯等基本资料,而是在边上附了一张被告人近期一寸黑白照片。昨天,记者在靖江人民法院见到了这样一份特殊的“照片判决书”。原来,一名聋哑犯罪嫌疑人落网后拒不“开口”,法院根据其他证据“锁定”其犯罪的事实,并拍下其照片贴在判决书上,以表明其“身份”。去年11月5日,在靖江市虹兴菜场华联酒业公司门前,一位男子撬开路边一辆轿车的车窗,拎走内有人民币7875元、证件若干的手提包后,转身骑上自行车就溜。几位热心市民发现后大喊:“抓贼!”并紧紧追赶。男子慌不择路一头撞上附近工地的一辆翻斗车,被工地上的瓦工抓获。该市检察院经审查,确认其为聋哑人,遂专门委托鉴定部门对其进行骨骼鉴定,证实被告人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靖江市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考虑到男子是聋哑人,为方便“交流”,法院事先还专门从特殊教育学校请来手语老师,然而,让法官没有想到的是,面对手语老师,男子始终“一言不发”,试图用“沉默”拒绝承认犯罪事实,但法官根据被害人江某的陈述及证人张某、季某和孙某等人的证言,“锁定”男子实施盗窃并携赃款逃跑途中被抓获的事实。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由于不知道男子“究竟是谁”,法官在判决书上方特地附加其照片。据法院刑事审判庭有关法官介绍,判决书上附加照片,无论是其上诉还是入狱改造自新,都可以使其“对号入座”,同时便于查明其有无漏罪和其他违法行为,再者,如果将来其再次违法犯罪,可以方便有关机关或部门掌握其相关信息。

  (王频 杨婧 王国柱)

责任编辑:张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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