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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路桥费征收再起波澜 政府遭质疑称有理有据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30日08:09
资料图片

  
  新华网兰州11月29日专电 (记者 赵锋、宋常青、聂建江) 11月28日,兰州市近百辆私家车贴出抵制路桥费的标语,在主城区“自驾游”,表达对兰州市征收路桥费的质疑,再次引起各界对兰州路桥费问题的高度关注。从2007年11月开始征收到现在,关于兰州路桥费合法性的争论起起落落,没有中断过。

  续征政策把兰州路桥费推到“风口浪尖”

  11月15日,兰州市有关部门宣布再次征收路桥费,征收期限达到18年,加上此前两年试行期,共计20年。

  消息一出,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关注。法学专家和媒体纷纷发表意见,大多为质疑之声。而另一方面,一些私家车主也在悄悄行动,以另一种方式表达他们的不满。

  爱卡车友会甘肃分会的一些私家车主说,自15日兰州市政府宣布征收路桥费以后,以网络为联系平台,以私家车主为主的“车友”群体就开始酝酿以一种合理、合法的平和方式,表达对征收路桥费的不满。

  11月28日,十余辆私家车从兰州市安宁区实创现代城出发,一路缓行通过兰州市几条主街道,最终缴费通过兰州市东岗收费站。随着沿途车辆的不断加入,最终车队已经有近百辆车。记者注意到,在大多数车辆的车身上,都张贴了一张以一枚铜钱为背景,并配有“路桥费违背民意”字样的车标。参与此事的私家车主说,他们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呼吁自己的权益。

  2007年7月5日,兰州市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了路桥费收费标准。此收费项目一出,随即被质疑是2003年底停收的兰州道路建设费(简称“道建费”)的翻版。2000年10月16日,经甘肃省政府批复,兰州市正式收取道建费,也是按照“车头”收费,并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对市区和过境车辆实施收费,许多司机不满并导致了多起冲突,随后对外地车辆停收。此后大量兰州本地新车开始到外地上牌规避费用。2003年12月,该费用停止征收。

  今年11月初,因甘肃省政府批准的试征收两年时间到期,兰州“路桥费”暂时停征了半个月时间。11月15日,兰州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将再征收18年路桥费的消息,让路桥费再次引起各方关注,质疑声再起。

  征收路桥费是否合法 政府与社会舆论相持不下

  28日,兰州市政府在掌握私家车主“自驾游”的相关信息后,派出警力赶往现场维持秩序,以防止发生交通拥堵等问题。记者在28日的“自驾游”活动现场发现,一些参与的私家车主一直在通过电话、车载电台等方式叮嘱其他参与者注意交通秩序。

  “我们就想以一种合法的手段表达出我们的意见。”一位私家车主说:“我们的表达手段是合法的,我们也希望政府的收费行为合法!”

  而恰恰在合法性的问题上,兰州市政府部门与社会舆论之间相持不下。

  据兰州市介绍,征收路桥费的政策法规依据是国务院的《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其中《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兰州市政府认为,这样规定的收费范围包括了路桥费。

  但车主们认为,这样的理解是兰州市政府“对大型桥梁、隧道等”的“等”字进行了随意发挥。他们认为,目前的政策法规没有一条允许城市可以征收路桥费的条款。同时车主们还认为,数目如此巨大的收费项目,应该走严格的立法程序,但兰州路桥费的征收在程序上有缺失之嫌。

  一些网民和有车族还认为,兰州市征收车辆路桥通行费,是与民争利。他们称,在对一部分依法应当缴纳费用的车辆进行收费的同时,对另一部分很少使用或根本不使用“贷款路”的车辆进行收费,实际上是将政府公共服务的成本转嫁到了后者身上,而且一收就是20年,收费期限也没有依据。

  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智俊认为,如果允许这样的收费项目存在,公民的财产权就不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2008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相关政策。这一通知再次让社会舆论质疑兰州市路桥收费的合理性。

  兰州市政府称:征收路桥费有理有据

  28日发生私家车主“自驾游”后,兰州市政府向媒体介绍,续征路桥费,政府有足够的理由,并对车主最关心的两个问题进行了解释:

  首先,对于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合法性,甘肃省法制办于5月14日向国务院法制办提请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等”字的内容进行解释,6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给予了答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仅是对收取通行费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至于收取通行费的具体范围和期限,应当由你省人民政府进一步作出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提到:“城市市政设施应当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用贷款集资新建的桥梁、隧道和道路,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规模和标准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向过往的机动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以偿还贷款”。因此兰州市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其二,对于收费期限问题,兰州市政府解释说,政府相关部门对收费项目的还贷期限进行了科学的测算。

  截至2009年6月30日,兰州市以收费权为质押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余额为45.758亿元,以人民银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5.94%测算,贷款利息为12.57亿元,还本付息总额为58.33亿元。收费期限测算在不考虑利率变动和运行成本增加的前提下,以2008年全年征收的1.04亿元为基数,以每年10%增长率递增测算,累计征收21年,共计征收66.55亿元,除去收费管理运行费用3.78亿元,余62.77亿元。因此,兰州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自2009年11月起申请征收21年。省政府正式批准为20年,即2007年11月1日至2027年11月1日止。

  同时兰州市政府还表示,有关部门正在修定收费资金管理办法,使收费真正做到“取之于车、用之于路”。他们希望争取社会各界更加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征收路桥费凸现城市建设融资困境

  兰州市政府28日晚还向媒体介绍说,自2000年起,兰州市以省政府批准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权为质押与国家开发银行先后签订了52.9亿元的贷款协议,所贷资金全部用于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因此,“这项收费是加快当地路桥建设的需要”。

  兰州市路桥费年票收费标准是,每辆客货车按座位、吨位收取500元至1800元不等的年费,摩托车收60元。据兰州市财政局介绍,从2007年11月至今,兰州市共收取路桥费2.08亿元,其中980万元用于城市道路建设,2774万元用于收费部门人工工资、收费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剩余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兰州市政府一位领导今年5月初回应社会舆论质疑之时表示,改革开放后,兰州市经济高速发展,但城市原有的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经济发展与市政设施不匹配的问题日渐突出,尤其是城市桥梁道路满足不了急剧增长的各类车辆正常运行需要。与过去相比,兰州市路桥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建设投资也是前所未有的。但目前兰州市路桥建设状况仍不乐观,主要是过去城市建设欠账太多,投入太少。

  目前兰州市人均城市道路占有量不足8平方米,与全国人均9.2平方米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兰州市规划的总长1136公里的城市道路,至今还有586公里未建设。

  据兰州市政府介绍,兰州市的财政是典型的吃饭财政,只能维持运转,财政拿不出城市建设的各项开支,兰州市“十五”期间五年时间的城市建设投资资金只相当于西安市一年的投资额,目前,兰州市体育设施、大型剧院、科技馆等社会性项目的建设基本上没有资金。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以路桥收费权作为质押之一,与国家开发银行先后签订了52.9亿元的路桥建设项目贷款协议,另外还从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53.3亿元左右,合计为106.2亿元,平均每年需要偿还本息22.05亿元。

  兰州市建设部门一位负责人说,目前全国有近百个城市开征了路桥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资金运作模式,已被广泛地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金来源和有效的筹资渠道。虽然路桥收费只占政府偿债储备金中很小份额,但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城建资金异常短缺的现状。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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