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工资:好政策更需好的执行力
来源:
山西日报
2009年12月01日03:19
时间:2009-12-01 02:43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11月中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内企业制定本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按照“指导线”为职工涨工资。
《办法》出台的背景是:近年来,部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偏低,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特别是2008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高位运行,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影响了部分低收入职工的生活。加之,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较低、企业中存在着利润侵蚀工资的倾向。如此,就需要努力促进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协调增长,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使广大职工能够及时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应该说,《办法》的出台对于广大企业职工来说,绝对属于“利好”消息,因为这就意味着在企业薪酬分配方案中发言权极其有限的大多数职工从政策上得到了权益支援和保障。
《办法》中的两个亮点让很多人为之一振:一、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不能增长,且原则上不支持其评先评模;二、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我省规定,2009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办法》的目的性极其明确,且有“偏袒”之嫌。“偏袒”的就是企业中占绝大多数的普通职工,目的就是要让企业获得的利润不仅关照到“领导”,更要关照到“职工”,让企业利润(成果)均享。
归结而言,这是一个兼顾到大多数人利益的好办法,是一个限制强者保护弱者的好办法,是一个就政策层面而言较为完满又令人高兴的好办法。很多企业中的低收入者看到后,应该是笑逐颜开,然后是巴望不止。
然而,企业职工的这种“巴望”能否“梦圆成真”,答案并非完全是肯定的,这也因人而异、因企业而异。这就涉及到《办法》的效力问题,即政策的执行力和有效率,如何保证政策落地生根,兑现指导方案,为广大企业职工带来“既看得见又拿到手”的实惠。
《办法》也考虑到如何执行的问题,规定了诸如“评先评模、监督检查、处罚曝光”等带有督促鼓励性的措施,但如同先前出台的很多办法一样,这些均属于常规性手法,看似“威赫无比”,其实“效力有限”,基本上属于《办法》中诸多新规后的一个常规性补充,一条“貌似美丽的尾巴”。
或许是苛求了。只是觉得,这样一个难得一见的好办法,若没有了很好的落实措施,没有了可具操作性的政策来保驾护航,一旦在执行中遭遇障碍而无法惠及于广大职工,不免可惜了。
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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