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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获罪现医患信任危机 公力救济手段缺位(图)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09年12月01日10:53

  边闹边谈判的“模式”

  记者了解到,这一事件中,死者家人并非没有人主张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但因有解剖尸体的忌讳和担心医疗鉴定时间长,赔偿不赔偿又没准儿,再加上家人中有人“又哭又骂”,“把事闹大”就成了“主流声音”。

  郭小军死亡后,涉事医院进行了讨论分析,认为患者入院时间短,属于猝死,原因不明,建议尸检明确死因。1月13日,县卫生局将尸检意见与死者家人进行沟通,被拒绝。医院认为,这一事件“严重破坏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使医院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根据有关书面记载,死者家人曾多次找院方“索赔”。

  医院一名副院长曾代表院方和死者家人谈判4次。谈判中,死者家人没有中止在医院的“行为”。第一次,死者家人不同意尸检;第二次,死者家人仍不同意尸检,提出追究医护人员责任,要求经济赔偿,但没说具体数额;第三次,死者家人除坚持第二次谈判中的要求外,索赔40万元,院方没有应允;第四次,死者的哥哥同意尸检,但其母不同意,其他家人提出赔偿20万元,医院认为赔偿没有依据,谈判中止。

  据媒体报道,仅今年6月份,全国就先后发生了5起“医闹”事件。边闹边谈判的“模式”,各地大体一样。

  事后,南阳市医学会医疗鉴定认为,医方的医疗行为与郭的死亡无因果关系,本例不构成医疗事故。新野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损毁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是:因为张孟勤等人聚众扰乱一事,院方直接经济损失6400元、间接经济损失3.2万元。

  9月18日,新野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张孟勤、郭俊涛有期徒刑一年,郭磊因有犯罪前科,系累犯,被判刑一年半。判决后,三被告人未上诉。郭的家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律师遇纠纷后选择搁置

  “医闹”并不是一个法律名词,何为“医闹”也没有一个准确定义。

  2007年4月,全国卫生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同月,卫生部一位副部长在一次全国性会议中,明确提到了“医闹”。

  对于“医闹”,有人解读为特指受雇于医疗纠纷中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闹医的手段,以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向医院施加压力,迫使院方“就范”的人或行为。有人则解读为,就是用“闹”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王之膗,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他明确反对“医闹”,但又对现行医患纠纷解决机制“深恶痛绝”,在网上发帖进行抨击,一度是网上谈论医患纠纷的“红人”。他认为,“医闹”构成犯罪理当惩处,但在不排除院方负有医责的情况下,对“医闹”的惩处不应该掩盖对医院的追责,“各是各的事儿”。

  王之膗称,从参与人群看,“医闹”分为家属闹、亲友共闹、雇人闹,或者兼有。“要想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听起来很美,走起来累断腿。比如,现行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医疗鉴定环节,程序复杂,过程冗长。‘医闹’呈‘燎原’之势的主要‘病因’,正在于眼下医患纠纷解决机制面临着信任危机!”

  “你可能无法相信,我的同行张律师的妻子子宫疑被医院误切后,深知无论协商赔偿还是打官司,都需要医疗鉴定,于是,一个信奉法律的人左右为难,不得不选择了‘向后转’,快两年了,索赔仍在搁置中!”王之膗爆料。

  张律师受访时告诉记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学会自受理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提交鉴定所需材料,当事人在10日内提交材料、书面陈述及答

  辩,医学会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程序和时限已让人感觉很累,何况,医学会隶属于卫生系统,相当于‘哥哥’鉴定‘弟弟’是否有错,谁能放心结论的科学、公正性呢?”张律师称,雇“医闹”绝非自己所愿,而等待一个未知数,还不如自己多挣钱,所以,至今索赔一事未有任何进展。

  两种方式都“不受待见”

  张律师还看到一个现实,医疗纠纷处理中,对医疗损害究竟是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司法解释,还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究竟是依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还是依照医疗事故赔偿,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特别是两者在赔偿标准上的巨大差异,让医患双方以及审判机关意见不一,也使医学会的鉴定更加苍白无力,从而造成混乱。

  从法律专业看,“医闹”属于“私力救济”,就是不通过法律程序,而依靠自己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这种方式一有不慎,就会踏入犯罪的雷区,郭小军的家人就是教训。”王之膗说,“医闹”成为解决纠纷的“快捷方式”,是因为它符合人们的实用主义心理,综观“医闹”的结果,不少医院在声誉压力下,最后不得不“举手投降”,而患者一方取得了迅速、实惠的“战果”。

  王之膗拿出一份他搜集的资料:据广东省卫生厅统计,2006年上半年,广东省200起医疗暴力事件中,95%的患方试图通过扰乱医疗秩序达到赔偿目的,而最终有129起“闹医”成功。

  “在一个法制社会,这绝对是病态的!”王之膗说,卫生部主管的报纸《健康报》曾报道,无论国内国外,医患冲突普遍存在,但发达国家却鲜见“医闹”。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总共有800个骨科医生,其中有400个被患者提起过民事诉讼,而在中国,出现医疗纠纷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仅占一成。

  “人们钟情‘私力救济’,正说明了‘公力救济’手段的缺位,换句话说,‘正常渠道’已不正常。”王之膗打比方称,“一个奇怪的现实是,‘医闹’和‘正常渠道’同时成了不受待见的孩子。”

  根治“医闹”并非易事

  王之膗认为,“医闹”现象要治本,就要树立人们对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信心,但是,仅由卫生部门一家开“处方”显然力不从心。

  不少地方试着开出“处方”——譬如我省许昌市,就在去年6月出台了《重大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要求,医患纠纷协调处理领导小组介入调查后,对明确为医疗事故的,医院要主动与患方依法协商,赔偿其经济损失。市医学会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患纠纷,应在15日内完成鉴定;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争取在30日内完成鉴定,最迟不超过45天。

  许昌市卫生局副局长王三宝告诉记者,该市几乎每家医院都遇到过“医闹”,原因既有医方的,也有患方的。从成因上看,他认同人们对目前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不信任的说法。“许昌预案”出台后,总共启动了8次,8起事件,1起走了医疗鉴定途径,另7起调解,每次调解,医方或多或少都有“付出”。“预案有一定效果,但不十分明显。”另据透露,去年,许昌市医学会共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2例,其中17例不构成医疗事故;今年,截至10月份,共受理28例,其中20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王三宝坦承,预案需要完善,他们正在起草一个医疗纠纷处置暂行办法,寻求把第三方解决作为一种途径。“设计‘图纸’是:推行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事故强制性保险制度,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以实现损害赔偿由医院或医生向保险公司的转移,实现风险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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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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