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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经适房准入供应标准 确保摇号公平公正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1日20:35
  新华网上海12月1日电(记者叶锋)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购工作即将开始。1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此间公布了经适房试点阶段的准入及供应标准。为确保公平公正,上海已由高水平的专业机构设计、鉴定摇号程序,并由公证部门进行复核。目前,该程序软件已经封存,直到摇号启动时才正式启用。

  据介绍,上海首批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将于月内在徐汇、闵行两区启动。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购试点阶段的准入标准相对较紧。比如户籍方面,要求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收入方面,要求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此外,还要求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另外,同时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试点阶段的供应标准则因人数而异。比如,单身申请人士或者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3人申请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等。

  试点房源的价格由基准价和产权份额确定,其比对样本为今年1月1日以来周边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成交价。下一步,上海市房管、物价等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确定试点房源销售基准价格和购房家庭有限产权份额,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据介绍,12月11日至17日,闵行、徐汇两个试点区将开展经适房“政策咨询周”活动,18日起,开始受理购房申请,受理期为一个月。随后,相关部门将进行核查,并确定摇号排序和选房配售的日期。凡受理者,均享有同等的参加摇号排序的权利。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介绍,上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土地资源较为稀缺、人户分离情况比较普遍,目前还难以准确估量经济适用房的需求数量。因此,试点阶段的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按照“先紧后松”的原则予以确定。相关部门将通过专业机构开展专项社会调查,征询市民意见,并且结合试点实践情况,适当放宽准入标准、完善供应标准,为明年上海经适房在更大范围推开做好准备。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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