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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一村民主任行贿公务员13万被公诉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4日15:59
  中新网丽水12月4日电 (记者袁爽通讯员陈一娟)为了承包工程谋取不当利益,身为村民主任和区人大代表的徐伟平居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3万元。近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由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行贿罪案件。

  据检察机关侦查查明,现年38岁的原大港头镇河边金村村民主任、莲都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徐伟平,于2007年春节前,为了在大港头镇能顺利通过违法挂靠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来承包建设工程,以及在工程款支付和工程量变更上得到关照,分别送给原大港头镇镇委书记叶玉龙和时任该镇副镇长的徐芳(两人分别因收受多人贿赂被判刑)人民币20000元和5000元。

  事后,为了感谢叶玉龙和徐芳在变更工程造价上的照顾,以及日后能得到更多的关照,徐伟平于2007年至2009年期间分两次送给叶玉龙合计人民币50000元,分四次送给徐芳合计人民币45000元。

  另查明,2007年10月,徐伟平为了感谢某乡管委会副主任吴某对其工程款支付上的关照,送给吴某人民币10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徐伟平在承做工程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金钱,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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