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案件继续审理又有3人被判死刑
来源:
沈阳日报
2009年12月05日08:11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12月4日电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公开开庭审理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5起案件7名被告人,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海日妮萨·萨伍提、如则喀日·尼亚孜、李龙飞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死刑,另有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庭审理认为,海日妮萨·萨伍提丧心病狂,穷凶极恶,连续殴打4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如则喀日·尼亚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喀迪尔江·托合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李龙飞、裴国峰参与殴打无辜群众,系致人死亡的直接责任者,且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龙飞死刑;裴国峰论罪也应判处死刑,鉴于其案发后在家人带领下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宽处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莫合塔尔·热合曼公然使用放火和爆炸方法袭击执勤武警,犯罪性质恶劣,故以放火罪、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艾克热木·湖吉在公共场所焚烧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故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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