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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委员拿补贴引争论 领薪酬存道德风险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09年12月08日11:02
王建明/绘
王建明/绘

阳光带海滨城二期也曾对业委会委员拿津贴进行过投票,一直未有结果。(资料图片)
阳光带海滨城二期也曾对业委会委员拿津贴进行过投票,一直未有结果。(资料图片)

  小区业委会委员拿“工资”引发争论

  深圳新闻网讯 业委会委员每月补贴300元、执行秘书补贴1200元,说多不多,却在社区里掀起讨论。昨日,福田区长城二花园几位业主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刚刚换届的业主委员会在社区里贴出公示,要从管理费中支取费用作为业委会委员、执行秘书的补贴,部分业主对此表示反对。

  1

  业委会发补贴业主有意见

  福田区长城二花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给本报24小时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小区业委会最近换届,从社区到网络,一直闹得沸沸扬扬。前段时间,新一届业委会在小区里贴出告示,要给业委会委员每月发放300元、给业委会执行秘书每月发放1200元补贴。告示一出,立即在刚刚平静的社区里再掀波澜。部分业主认为,社区工作应体现其公益性,有偿服务恐怕会令业委会工作失去公允,因此持反对意见。

  这位业主说,在业委会换届中,曾因各种利益问题,社区里吵得沸沸扬扬。有的说,某些业委会成员私下拿好处费;有的说,业委会不办实事让小区资金去向不明等。各种各样的言论令业主对业委会的工作失去了信心。大家盼着新一届业委会能秉持公道、热心社区工作,为全体业主谋利益,谁知工作还未开展先提补贴的事儿,令不少业主接受不了。

  2

  是否发补贴尚在公示中

  长城二花园物业管理处的汪经理接受本报采访时证实,给业委会委员、执行秘书发补贴确有此事。汪经理说,新一届业委会是通过业主选举、投票等法定程序选出来的,合法、有效。目前,新一届业委会正在完善《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并负责文件的起草、公示工作。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相关条例中规定,业委会委员、执行秘书可以从管理费中领取一定的津贴,新一届业委会有此决定,也是有法可依。

  汪经理说,公示张贴出来后,也有部分业主到物业管理处提反对意见。他说,这些事情是业委会及全体业主的决定,物业管理处只是做好配合、协助的工作。他说,作为物业管理单位,他觉得业委会委员、执行秘书领取补贴也在情理之中;业委会委员已经分了工,都有专门的工作要做,而执行秘书则有工作时间规定。社区里有事需到相关部门沟通、跑腿,及社区工作档案管理、常规工作及会议召集等,也相当繁琐、复杂,所以领取补贴也是应当的。

  汪经理说,新一届业委会的各项决议尚在公示中,还未最后执行。

  3

  谈“津贴”物管讳莫如深

  记者通过走访居民、登录各个社区论坛发现,深圳不少社区的业委会委员都有津贴领取,津贴从小区管理费中扣除是大多数社区的做法。一般来说,业委会成员每月补贴300元左右,执行秘书补贴1200元左右,有的社区对业委会主任也给予一定的补助。

  据一位业主反映,南山区绿海名都业委会委员也领取津贴。今年初,南山区阳光带海滨城二期业主也开始了业委会成员拿津贴的讨论和投票,有的业主同意,有的业主则认为业委会属公益事业,不应有津贴。投票过程沸沸扬扬。

  记者昨日致电绿海名都、阳光带海滨城二期两个小区管理处求证。

  绿海名都管理处工作人员一听记者是问“业委会委员津贴”的问题,马上称“不清楚此事”,并称管理处主任不在。记者留下联系方式,但截至发稿,仍未收到管理处的回复。

  记者随后致电阳光带海滨城2期管理处。管理处工作人员称,投票仍未结束,所以业委会成员至今未领取补贴。

  采访过程中,只要一谈到给业委会成员发津贴的事儿,大多数物业管理处都讳莫如深、避之不及,或以“不知道”、“不清楚”搪塞。

  声音

  发津贴虽有依据但谨防遭遇收买

  福田区景洲大厦原业委会主任邹家健告诉记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和执行秘书薪酬,从物业服务费中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专款专用;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和执行秘书薪酬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所以,小区业委会成员领取津贴酬薪是有法律依据的。

  他说,以前,由于景洲大厦业委会秘书的工作较繁琐,每个月能领取1000元的津贴,委员则没有任何津贴,不过,假如业委会成员确实为小区事务跑腿做事,业委会会为其付出的成本报销费用,该费用从业委会活动经费中支出。

  但邹家健也提出,该管理条例在业委会成员薪酬问题上的规定本身存在问题。

  首先,小区管理费由小区管理处收取,业委会成员从管理费中提取津贴,会为将来管理处名正言顺收买业委会提供机会,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第二,曾有别的小区业主向他反映,小区业委会委员在收取了每个月的津贴后却没有为小区办事,召开业主大会时也不出席,使业委会这一公益性质的团体演变成只收钱不做事的牟利手段。第三,据他了解,有的小区业委会成员每个月获取的津贴很高,有的高达6000元,这无疑加大了业主的负担。

  观点对决

  赞同:

  辛苦付出,理应有所报酬

  据记者了解,长城二花园业委会委员、执行秘书领取补贴一事,也得到不少业主赞同。

  一位业主在社区论坛发言说,支持业委会的做法,这笔支出有法可依,不属于滥开支项目,但标准是多少应由业主表决决定。执行秘书补贴1200元仅高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至于委员的300元补贴,仅够补助电话费、茶水费而已。他认为,业主们不应关注这点小钱,而应该把关注点放在业委会为大家做了什么、能做什么、怎么做等方面。

  记者采访中也遇到过几个对此事表示赞同的业主。大家认为,深圳工作节奏快、压力大,难有精力专注于社区工作。而社区工作繁琐复杂,业委会成员做这些工作相信大多是出于对家园的热爱,这点补贴确实不高,能对业委会成员付出的辛劳表示慰问,也在情理之中。

  反对:

  领取薪酬,存在道德风险

  家住南山某小区的张小姐说,他们小区也曾讨论过这个问题。她认为,业委会委员拿薪酬是个两难问题,业委会的工作确实很繁琐,一定的补贴也不是不可以,但假如有了固定薪酬,业委会成员在以后的工作中就存在道德风险。

  家住福田区的彭先生说,业委会是公益性团体,委员们都是凭着对小区事务的热情而来,公道、公正地处理小区事务。但现在有些小区业委会成员领着管理处发的高薪酬,却不为小区业主谋取福利,反因“拿人家手短”而跟管理处站在同一阵线,只求权利不认责任,在处理小区事务上无法做到公道。他建议,业委会成员应保持独立性,为小区办实事,可以根据办事成本给予一定的实时补偿,而不要将津贴补偿作为固定薪酬进行发放。

  业委会成员该不该领补贴、如何领、领多少,本报将持续关注,欢迎读者参与讨论。(江晓蚕 郑健阳)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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