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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再成争论焦点 专家称开征时间表难估计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08日11:07
  在财政部近日强调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问题之后,房地产物业税何时开征再次成为争论焦点。

  财政部规定,对地下建筑用地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业内分析人士表示,下半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税收多次做出调整,此举或许是在为未来开征物业税做准备。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吴徐东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预计物业税可能在2010年研究开征,现在明确房地产税收政策是在为其做铺垫,同时也意味着明年国家税收政策调整重点指向投资和投机市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上周在某投资年会上也公开表示,我国当下开征物业税现实可行,将对稳定房地产市场、防止房价大升大落以及优化地方政府投资环境有积极作用。

  5月2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委研究开征物业税”。物业税改革被正式提到议事日程。

  7月,有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透露,明年国家税务总局将尽快拿出一个物业税的可操作方案。

  尽管业界对物业税的开征积极乐观,但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开征物业税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因为利益分配和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使合作存在很多困难,以至于无法摸清单位、个人实际拥有的房地产面积。

  “如果不先解决这些问题,房地产物业税就无从征起。所以我认为一段时间内房地产物业税还难以实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学教授刘颖对本报记者表示。

  物业税是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收,目前业界对征收物业税依然存在种种担心,尤其担心开征物业税会造成对已经缴纳土地使用费者的不公平。对此,贾康解释道,上述情况其实在操作上可以区别对待,对已经支付和将要推出土地使用费的物业采取不同办法,平稳过渡,因此不会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贾康认为,缴纳土地使用费的依据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征收物业税的依据是国家政治权益,是对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费和税并行不悖。

  贾康还表示,从目前北京、深圳等10个省市征收物业税“空转”试点的情况来看,在操作方面已经没有问题,评估方法、登记造册、数据库等各方面已经完善。但物业税到底何时开征,贾康并没有明确说明,只表示当下开征物业税已经可行,但具体时间表不好估计。

  有业内人士分析,开征物业税之所以困难重重,固然有技术方面的困难,但更多还是利益分配的问题。包括物业管理费、土地增值附加费、土地使用费等税费项目必然会被整合,而与这些收费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建设部门会受到影响。

  房地产业专家董藩认为,征收物业税至少要有三个先决条件:土地私人使用权明确、百分之百明晰物业产权、提高老百姓的纳税意识。目前这些问题都还没有办法彻底解决,因此开征物业税还是有困难的。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称,物业税还涉及房地产许多税费的合并与改革,酝酿实施过程要比燃油税复杂得多,而燃油税从酝酿提出到变成现实都花了15年时间,因此物业税的开征更应从长远来看,不能短视。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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