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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引争议 管理部门可能难以监管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08日12:10
  中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记者费磊)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40分报道,近日,国家标准委出台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新国标的出台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国家标准委和自行车行业协会更是各说各的理。

  自行车行业协会明确表示目前最可行的办法是暂缓新国标的出台。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告诉记者,对于是否能够彻底推翻或者调整该新国标,他无法确定,只是表示“相关申请已经拟好了,预计在本月10日前提交给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申请暂缓实施该项标准。”

  之所以提交这份申请,是出于五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参与制定这项标准的单位并不具有广泛代表性;其次,这项标准和10年前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无缝对接的说法,缺乏严谨的科学发展观精神;第三,这项标准缺乏公信力,不具备普遍服从性;第四,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了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容易造成不公平性;第五,这项标准如果实施可能将造成城市交通的拥堵和混乱。”

  中国自行车助力协会的主任委员陆金龙说,强势集团这一手段属于“下山摘桃子”,利用了摩托车集团的技术壁垒。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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