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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个困难群众站在法援大门外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09日07:03
  不让一个困难群众站在法援大门外

  聚焦河南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③

  本报记者 邓红阳

  在河南省漯河市,一提起“法律援助”四个字,不少人会脱口而出:“12348!”

  而这个方便好记的“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并不是漯河市专有的,是河南省司法厅出资在全省范围内开通、号码统一的法律援助咨询电话。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的开通,让群众随时随地都能得到法律服务,被群众称为法律援助的“110”,不仅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法律知识,也为全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全面推开奠定了基础。

  河南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主任、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文海告诉记者:“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其中一项就是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制和机制,把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作为重要切入点,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果。”

  法律援助门槛越来越低

  漯河市作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是河南省最早开始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城市之一,近年来,法律援助的门槛不断降低,越来越多的群众享受到了法律援助带来的实惠。

  “通过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走进了百姓生活,畅通了为群众服务的渠道。”漯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崔新芳告诉记者,漯河市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范围外,又结合新时期的特点,把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民事案件、重大或突发事件、涉及农民工和留守流动儿童的民事、刑事案件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还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职工工资最低标准上浮50%,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50%。目前,全市10万残疾人、20万困难群众、30万农民工及12万留守流动儿童、下岗职工、老年人和妇女等困难群体在政策层面可享受法律援助,覆盖率超过了常住人口的三分之一,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

  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背后,是强力的财力支撑。漯河市委书记靳克文表示,法律援助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群众遇到的难题,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为民排忧解难的“民心工程”,不仅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漯河市的和谐社会建设。市委、市政府注重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设,把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增加工作经费。

  “有了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全市迅速建成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困难群众不出村、不出社区就能申请到法律援助,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站点与乡、村民调组织的对接。”漯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张高峰说,市里成立了高规格的漯河市法律援助委员会,确立了法律援助领导体制,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并把具备条件、愿意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选拔到法律援助队伍中来,形成以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社会律师为主体,以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队伍体系。

  目前,漯河市直有关部门联合成立职工、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青少年、下岗和失业职工党员等市级工作站11个,成立县级工作站40个、乡镇(社区)工作站56个,在律师事务所设置法律援助受理点67个,完善了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指定辩护时与法律援助中心的衔接,降低了法律援助诉讼成本,在全市形成了上下联动、迅速快捷的运行机制。一些群众颇有感触地说:“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我们家门口,寻求法律援助真方便。”

  社会知晓率成为硬指标

  “要通过普法宣传,强化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提高群众依法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意识。”今年年初,经过结合漯河市等7个试点地区的经验,《河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操作指南》出台,对各个目标进行了量化,把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定为硬指标,不得低于随机抽查人员的70%。

  “如今,我们做到了不让一个困难群众站在法律援助大门外的目标。”张高峰告诉记者,2008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69件,比上年增长66.4%;2009年1月至9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0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70.6%。抽样调查显示,目前,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已由2008年的市区35.18%、农村21.83%,上升到2009年的市区82.19%、农村60.8%。

  “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有利于化解矛盾,实现息诉罢访,维护稳定。法律援助工作者作为第三方力量,与当事人之间没有利益关系,地位中立,而且是代表政府履行职责,容易获得双方的信任,自然成为矛盾的缓冲带。”靳克文表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是对全市作出的庄严承诺,为全市的和谐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应坚持下去,并形成长效机制。法律援助人员应主动走出去,到困难群众集中的地方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多受案、多办案、办好案,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其实,这种认识已成为河南省决策层的共识。6月26日,河南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王文海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汇报。省委主要领导分别就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发表意见,并充分肯定了河南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明确提出把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列入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的内容,同时在经费、编制、机构等有关问题上当场拍板解决。

  王文海告诉记者,今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年办案数量将达到5万件,提供免费咨询数量目前已达到50万人次,在提供法律服务总量上均在2007年全省办案和咨询数量的基础上翻一番,两者累计年受益群众在70万人以上。

  “法律援助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王文海表示,法律援助工作要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在维护群众权益中的积极作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化解矛盾。在法律咨询、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做好理顺情绪、安定人心的工作,引导公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借助政府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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