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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反腐败委员会简介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9日12:22
  印度尼西亚反腐败委员会KomisiPrantasanKorupsi(简称KPK)是根据印尼第30/2002号法律《印度尼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法》成立的。KPK成立之前,只有印尼警方和检察官有权执行反腐败工作,它们根据的法律有两项:第31/1999号法律《消除腐败罪行法》(经第20/2001号法修订),以及第28/1999号法律《国家官员清廉法》。

  印度尼西亚反腐败委员会(KPK)的成立,是希望为全国停滞不前的反腐败工作带来正面的转变。其实,早在五十年代印尼已设有反腐败机构,因此,反腐败并不是新的概念。但是,为何以往的反腐败工作未能取得成效呢?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以往的反腐败策略只注重惩治性的措施,例如:预查、调查及检控腐败行为。虽然惩治性的措施对消灭腐败极为重要,但由于缺少其他的预防措施配合,从长远角度看,反腐败工作无法取得较好成效。因此,印度尼西亚反腐败委员会的成立是一个新的开始,并以新的角度正视腐败问题:它不独揽反腐败工作,而只是担当一个起动机制的角色,赋予反腐败机构权力,以发挥更大效能。KPK也会选取一些大案亲自调查处理,藉以向民众说明案件的严重性;至于预防性的措施,例如鼓励民众参与反腐败活动、推行预防腐败教育以及研究各政府部门的潜在腐败风险等,则为长期的反腐败策略奠定基础。

  KPK的职能及权力包括:协调及监管其他有反腐败职能的机构;对腐败行为进行预查、调查及检控工作;推行预防工作和监察政府的管理。

  KPK通过检察官办公室、警方以及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协调其活动,以便设置有利于反腐败的汇报制度;向有关机构索取反腐败工作的资料;与有反腐败职能的机构进行座谈或召开会议以及向有关机构索取预防腐败的报告。

  在预防腐败工作方面,KPK负责的范围包括:核查国家官员的财产; 审查腐败举报;在各级学校推行反腐败教育计划;设计及推广社会性消除腐败计划;为民众举办反腐败活动;研究所有国家和政府机关的管理制度,旨在改善有关制度以减低潜在的腐败风险。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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