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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0日10:48
  人民网潍坊12月10日电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继续深化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潍坊模式”。这样以来,人们再次把目光投向潍坊。我市正把中院的这一做法,在全市各行各业推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党委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为做好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工作提供了根本保障。市委高度重视法院积极倡导和大力推行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将其列为全市性重要工作和重大创新课题,各相关部门与法院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工作。市委转发了中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并召开现场会推广部署,对完善非诉讼方式的衔接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经常听取法院专题工作汇报,协调、解决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强领导,我市成立了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理顺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充分发挥法院主导作用,深化完善运转有序、功能互补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一是实现“组织机构”对接。全市法院均设立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办公室,加强与同级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领导小组以及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和组织协调。二是实现“机制网络”对接。加强与综治网络的衔接,从决策和政策层面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强化与民调网络的衔接,在基层单位建立539个信息点,构建起法官与基层调解人员的信息反馈网络;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联合对综治成员单位和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实施“裁判案例资源共享”,组织编辑案例,提供给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作为解决纠纷时的参照。在全市设立巡回审判点117个,重点社区和村庄建立法官联系点950处,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三是实现“运行程序”对接。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经当事人同意,由法院出具介绍函件,引导当事人先行通过有关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职能部门或社会组织进行处理。对诉前调解不成或必须由法院受理的矛盾纠纷,基层调解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登记造册后,出具证明材料,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四是实现“调解方式”对接。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的职能优势,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实行邀请调解。对于经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确认效力的,法院经审查,出具法律文书对其效力予以确认。五是实现“现场一线”对接。通过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五进”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整合了资源,矛盾纠纷得到梯次“滤化”和有效化解,全市基本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居、一般纠纷不出乡镇、大纠纷不出县市”的综治目标。今年以来,全市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同比增加9.8%,群众选择人民调解等诉外方式的意愿提高了12个百分点。同时,全市法院收案下降了15.2%,信访案件总量大幅下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有了新提升。(韩立新雷向敏)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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