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将分“三步走”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30日20:02
衔接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将分“三步走” 法官律师调解纠纷缓解“诉讼爆炸”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杨维汉)“中国在发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程中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日前召开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相互关系国际研讨会”上表示。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然在解决社会矛盾的司法领域有所体现。近几年,人民法院受案数量剧增,解决“诉讼爆炸”已成当务之急。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广东法院共审结案件56万件,广东高院收案9222件,同比增加13.4%。而去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突破1000万件,较2001年翻了一番。
有限的司法资源和传统的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已经应接不暇,寻找诉讼外纠纷解决办法十分迫切。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将发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作为重点改革项目。我国建立发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分“三步走”。
景汉朝介绍,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解决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司法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推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取得的重大阶段性成果。
记者从研讨会上了解到,该项改革的第二阶段任务是要在全社会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第三阶段任务则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通过立法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并使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纳入法制化轨道。
如何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凸显当事人合议和法律规则的契合,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效衔接,是司法实践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诉前调解成为人民法院新的改革尝试。2006年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先行探索诉前调解机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部分民商事纠纷和刑事自诉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引导当事人,选择该院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将调解达成的协议,经法官审核后直接制成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启动诉讼程序。
目前,浦东新区法院从社会上择优聘用了22位专职调解员,主要由退休法官、律师、人民陪审员、街道的人民调解员以及心理咨询师组成。“诉前调解作为一种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条便捷、经济、高效的司法救济新途径,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弥补了诉讼本身的局限,与诉讼调解共同成为当前法院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浦东新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包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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