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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控烟条例 明年三月启动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10日21:38
  中新网上海12月10日电(陈静陈颖颖)今日上海第十三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将于二0一0年三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刚刚通过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为宗旨,将“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作为控烟工作原则。据介绍,与此前有关规定相比,《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扩大了禁烟场所范围,注重立法可行性,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和孕妇等特殊人群的重点保护。

  据知,根据实际情况,条例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场所范围实行分类管理:主要分完全禁止吸烟场所和部分禁烟场所两大类。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妇幼保健院(所)等场所为完全禁止吸烟场所,室内室外均禁烟,并不许设吸烟室或者吸烟区;商业营业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娱乐场所、星级旅馆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上或餐位多于于七十五个的餐饮场所为部分禁烟区,将划定吸烟区或者吸烟室,吸烟区和吸烟室以外禁止吸烟。

  《条例》改变了过去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一家控烟执法的状况,并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相关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者,将被处以罚款等。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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