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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事群众说了算 河南邓州“4+2”工作法推进民主决策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1日07:51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本报记者 邓红阳

  “瞧瞧村里一排排的新房,再看看刚铺好的柏油路,这都归功于"4+2"工作法啊!现在村民们气也顺了,心情也舒畅了,谁还有心思上访告状?都一心扑在勤劳致富上了!”12月2日,河南省邓州市张村镇朱营村71岁的朱贵成老人说起“4+2”工作法,一脸兴奋和激动。

  朱贵成口中的“4+2”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包括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基础建设、社会稳定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决策项目实施,都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即党支部会提议、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在邓州,凡是村里重大事项决策,都按照"4+2"工作法的程序进行,已经成了村里议事办事的"铁规矩"。”邓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中龙告诉记者,为确保“4+2”工作法扎实推广,使之成为农村基层干部的自觉行为,邓州市委每年都抽调市直机关干部,组成578个工作队,分包各村,集中宣传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关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系列精神,每年对村“两委”干部进行分批轮训,使村干部深刻认识到,推广“4+2”工作法是体现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4+2”工作法实质是党领导下乡村民主的自治新机制。

  邓州市委书记刘朝瑞说,在2005年前,邓州市有后进村37个,工作勉强运转的村76个,相当部分村级组织长期处于一般化运转状态。那时,新农村建设刚刚起步,由于村级组织引导无方、组织不力,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不仅没有得到充分调动,因建设拆迁、村级事务、干部作风等方面导致的上访事件屡屡出现。

  “哪些事该干?哪些事不该干?当时,农村基层干部陷入两难境地,感到无所适从,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刘朝瑞说,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邓州市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结合建设新农村的实践,于2005年下半年出台了“4+2”工作法。

  “要想干成事,得先征求群众同意,群众同意啥事都好办。”朱营村党支部书记朱道强感慨地说,“4+2”工作法的核心是民主,让农民群众直接参与村务管理、真正当家作主。

  “农民群众自己的事情,让农民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自己管,将民主贯彻到基层。”在邓州市,村干部谈起“4+2”工作法都有这样的认识:关键是公开,村务党务公开,过程结果公开;重点是参与,让农民群众充分参与,对重大事项实行“海议”和“公决”;主导是村党支部,从选定议题到具体操作,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在具体操作中,"4+2"工作法以程序民主保证实际民主。”刘朝瑞说,“4+2”工作法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以规范的程序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有效操作、稳步推进。一方面,坚持将村里的重大基础建设、重要民生问题办理情况、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宅基地审批等村级事务都纳入民主决策的内容,改变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同时明确规定,通过“4+2”工作法决定的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未按照“4+2”工作法决定的事项均为无效;在决策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不得搞变通、打折扣。另一方面,坚持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完善。

  “"4+2"工作法把党员、群众、干部的智慧汇聚在一起,有效地避免了决策失误,减少了盲目决策、浪费资源、急功近利等违背科学发展的问题。”如今,这已成为邓州市干部群众的共识。

  本报邓州12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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