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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派出所民警办案需由法制员“把关”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1日15:45
  新华网福州12月11日电(记者郑良)福建莆田在全市基层派出所全部设立法制室、配备专职和兼职的法制员,通过对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瑕疵、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等进行法制监督,促进执法规范化。据悉,这是福建莆田市公安局推出的一个新举措。

  这个市公安局局长徐凡新说:“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执法权力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采取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殊监督措施,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据介绍,法制员由具备较高法律素质和业务知识、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民警担任。他们对单位民警执法办案质量进行监督,从法律角度提出办案建议,并对民警进行执法办案法律培训,通过案件点评、组织旁听法庭庭审、讨论案例、结对帮扶等方式,对民警进行法制培训,提高其执法规范化意识。

  截至目前,这个市基层执法部门共配备专职法制员23名、兼职法制员75名;共设立基层所队(各派出所和交警大队)法制室73个。

  同时,这个市公安局明确规定,法制员不得从事其他与职责无关的常规性工作,专职法制员不得主办案件,兼职法制员外勤工作量不超过本单位其他民警的50%等。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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