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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四点期盼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4日13:03
  12月2日,中共重庆市委三届六次全会通过《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旗帜鲜明地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试点。(中国共产党新闻网12月11日)

  据报道,这一制度已经在11月经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而正式的制度将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最快于明年出台。这将是国内第一个在省级政府推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且将经由立法决策机关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虽然目前重庆市还只是在部分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中率先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鉴于重庆市打黑除恶在全社会确立了巨大的公信力,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制度将顺利通过并且得到彻底落实。

  一个被称为“终极反腐”的制度即将出现在直辖市重庆,受到了网友的追捧和热议。对于官员财产申报,笔者在为重庆市叫好的同时,也有四点期盼:

  一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迅速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有230年历史,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称。世界上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这一行之有效的反腐败制度。我国也一直在进行探索,1995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发表公报,要求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多年来的探索,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尽早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该制度的早出台,会对腐败分子形成威慑态势,能在很大程度上预防腐败的发生。

  二是扩大申报对象的范围。纵观今年全国各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试点可以发现,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四川高县、上海浦东、湖南浏阳和湘乡等地大多为基层政府,申报人群大多集中在科级干部和县处级干部。此次重庆试点范围也只是重庆市法院和检察院中的重要岗位及重要的领导岗位,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中三大庭的正副职,以及市检察院和下属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分局)、渎职犯罪检察处的正副职。笔者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应该针对全体官员,即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人员。有些一般干部,级别虽然低,或者没有行政级别,但手中的实际权力很大,“小官员大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官员及家庭的财产必须全部公开。官员手握权力,其隐私权的界限不可等同于普通人。恩格斯说过:个人隐私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牺牲官员的部分“一般人权利”,对于实现社会正义而言是必须的手段。因此,官员及其家庭的财产对于公众而言,不应存在什么“秘密”。只有全部公开官员及家庭的财产,便于群众的监督,才能更好的预防腐败,使官员不敢腐败。在财产申报和公开范围方面,除工资、奖金及劳务所得等一般性收入,应该将申报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其他财产,包括数额较大的动产、不动产、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及其他有关债权债务等全部纳入财产申报和公开范围。

  四是加大对官员虚假申报的惩戒力度。不必过于担心某些官员的虚假财产申报,只要将申报情况公开,接受大家的监督,弄虚作假的总有一天会被群众发现。真正有可能破坏这一制度威力的,是对某些暴露出的虚假申报者处置不力。提升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首先要打造诚信政府;而打造诚信政府,又首先要打造诚信官员。官员是否诚信直接关系到政府的诚信,诚实守信是官员从政的基本要求。对于填报虚假信息的官员,一经发现,必须严加查处,使官员不敢造假。就像此次重庆的制度设计一样,“官员的财产一年一次申报后,在市人大官方网站和官方指定的报纸上公示。如查实申报不实者,就地免职。”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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