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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代表不可能有真民意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4日15:29
  听证会是外国人发明的一个东西。多年前,我就在本报《观潮说》专栏写过一篇600字短文《变味》,公布我的一个发现:凡是老外发明的东西,一到中国,没有不走样、不变味的。记得是从国外的台球到了中国很多人把它搬到乡村公路边上玩说起,还举了哪些例子,我多半忘了。听证会应当作为一个最新例子,证明我的看法或许有一定道理。

  老外开听证会,是用来听取民意的。就像老外法院里的陪审团,陪审员一人一票,能够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命运。我们的物价听证会则不然,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只开涨价听证会,从不开降价听证会;二是听证会就是听涨会,涨不涨早就内部决定了,听证会不过是走个形式;三是为了走好形式,必须找到不能真正代表民意的假代表。

  水价要涨了,各地纷纷举行听证会。必要的形式还是要走的,所以,要把听涨会开好,要让消费者感到,涨价虽然是企业要求的,但都是消费者拥护的。至于为什么中国的消费者三十年如一日,永远拥护垄断企业涨价,符合不符合客观实际,那是无人关注的问题。因为主观与客观相脱离,唯心主义大行其道,民意听证变成某些人的自由心证,反正结果都是一样的,就连装模作样的听证会也懒得开得像个样子。

  12月8日,哈尔滨召开水价听证会。经市物价局委托,市消费者协会面向社会公开召集13名消费者作为听证会参加人。13名消费者代表中,下岗职工杨秀梅当天没有到现场,坐在其位置上的是社区干部孙晶。另一位“下岗职工”谷孝发,原来是市信访局干部,1994年退休,现年70岁,并非下岗职工。还有一名所谓退休职工刘汝文,是哈尔滨现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到退休年龄,也不是退休职工。消费者代表中的律师代表李民,记者在全国律师网站上查询,并未看到黑龙江省有叫做李民的律师。李律师告诉记者:“国家有法律规定,水价三年一调整,调整的幅度为8%至10%。”问他是哪个法律哪个条文或者是否部门规章时,李民说,是有这么个法律。我猜这位假律师代表说的是垄断企业的不成文法。

  听证会里搞进拥护涨价的假代表还不说,主持人甚至不给惟一坚决反对涨价的退休教师刘天晓发言机会,逼得刘老师向主持人丢了一瓶矿泉水以示抗议。一个弄虚作假的听证会,开得连一丝听证的遮盖布都不要,完全是“裸体听涨”,未免太没有水平,实在是泄气。

  难道开个像样的听证会都不会吗?无非是确定一个会议人数,支持和反对的各来50%,限定发言时间,双方轮流发言,最后提问、质询、回答问题。事关全民的听证,电视台、电台、网络理应现场直播,媒体全程报道。听证会,就要让全民听到双方的证据。要涨价的,拿出证据。反对的,提出理由并质询证据真伪。最后,涨不涨、涨多少,由物价局代表政府决定。如果不是为了充分听取民意,索性取消听证会,就像铁路运输涨价一样,为纳税人省点会议费。

  苏文洋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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