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综合

莒县检察院不捕不诉案件引入监督机制赢得好评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4日15:59
  近年来,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将部分不捕、不诉案件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了检察不捕、不诉权的滥用,提高了执法公信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自该制度推行以来,该院共监督此类案件14件17人,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有规有矩”保障运作规范

  去年以来,该院制定实施了《关于办理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实施细则》,把一些特殊的不捕、不诉案件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使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监督领域扩展到刑事检察。首先,明确监督范围,规定需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案件包括:分管检察长、侦查监督科、承办人三者对不批捕案件的意见有不一致的;分管检察长、侦查监督科、承办人三者对不批捕案件的意见虽一致,但案件重大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公诉部门审查后对案件处理意见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案件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等。同时,明确监督程序,严格按照一系列程序开展监督,确保运作规范。

  严防不捕、不诉权滥用

  随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不批捕、不起诉案件逐步增多,难免会存在不捕、不诉权的滥用隐患。该院将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使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寻找到了更好的立足点,实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的有机统一。首先,有助于提高案件质量,确保案件处理实体得当。这一机制使检察干警增强了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督促着刑事检察部门自觉审查好每一起案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把握更加谨慎,有助于客观公正处理案件,确保了检察权的依法行使。其次,有助于避免暗箱操作,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公正。这一机制使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活动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实现了监督阳光直达,人民监督员的加盟扩大了司法的透明度,更能充分地满足公民对程序公正的要求。

  有效提高执法公信力

  将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使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与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形成强大的互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事检察案件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封闭性的缺陷,大大增强了被害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确保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首先,增强了被害人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的信任。在拟不批捕、拟不起诉等极易引发被害人不满的程序中增设来自外部的监督程序,承办人员、办案期限、权利义务告知等程序性事项自觉对外公开并接受监督,能够使当事人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和了解,从而缓解了司法机关与被害人个人在诉讼程序中的紧张甚至对立关系,真正体现出诉讼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其次,增强了被害人对检察机关办案结果的信任。当因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时,被害人往往难以接受,而将此类案件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可以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权利,同时被害人也可以通过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使被告人、被害人在法律规定之外又多了一个救济渠道,使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真正落到实处。面对与自己处于相同社会地位的人民监督员所参与的程序和所进行的监督,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都更容易接受该公开程序所产生的结果,检察机关做出的决定也更容易被当事人双方所信服,从而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地减少了涉检上访案件的发生。(李丽李玲贤史金标)
责任编辑:陈天晗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