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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法律应用发布会实录(图)

来源:中国网
2009年12月15日11:32
[提要] 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我来说两句]

   中央电视台记者:

  请问熊选国副院长,目前我们银行卡犯罪往往与互联网和手机密切联系,这次“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是如何应对这类犯罪的?谢谢!

  熊选国: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我们在《解释》制定过程中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近年来,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发展与信息技术的进步,信用卡的使用渠道不断拓宽,信用卡诈骗活动的犯罪手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从传统的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他人信用卡,演变为在销售点终端机具、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渠道使用他人信用卡或者信用卡信息。

  以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方式使用他人信用卡,属于以无磁交易方式实施的信用卡诈骗。这种犯罪行为,进行交易时不需要提供信用卡卡片,因此犯罪手段更为隐蔽,危害性更大。

  熊选国:

  考虑到这种犯罪手段的新变化,司法解释从两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回应或应对。第一,《解释》第五条有关对“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解释,把通过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行为,作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一种情形。所以,如果利用互联网或者手机等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这种行为可以按照信用卡诈骗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解释》第三条在解释关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时候,对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一张信用卡的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的,也要按照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进行处罚。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针对无磁交易的情况,也是针对使用互联网、电话来进行违法交易的情况来进行规定。通过这两个方面的规定,《解释》比较好地解决了利用新技术实施信用卡有关犯罪方面的应对问题。

  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天下财经》记者:

  请问中国银联的刘廷焕先生,作为中国银行卡的组织,中国银联在加强风险管理、维持持卡人用卡安全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谢谢!

  刘廷焕:

  你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刚才“两高”和人民银行的领导都作了很好的解释,我在这里作一点补充。大家知道,中国银联是一个卡组织,它在特约商户、发卡行和持卡人中间起着重要的纽带和桥梁作用。银行卡的安全和保护持卡人权益,始终是我们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关注的重点。

  刘廷焕:

  中国银联和商业银行一道采取了很多措施,具体可概括为24个字,即:“规则约束、抓住源头、宣传培训、技术监控、信息共享、快速处置”。

  首先,规则约束,中国银联联合各主要商业银行成立了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实施一系列风险管理规则,从发卡、受理、终端机具的管理、账户信息保护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

  其次,抓住源头,中国银联积极提示成员机构从发卡的审批、商户的入网等源头上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从而减少漏洞,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提示和引导各方有序竞争、规范发展,共同培育一个健康发展的银行卡市场,实现各方的共赢。

  刘廷焕:

  第三,宣传培训。中国银联近年来持续联合各商业银行开展“放心用卡、安全支付”宣传活动,帮助广大的持卡人、特约商户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掌握基本防范技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中国银联定期联合商业银行面向特约商户开展安全受理、伪卡识别等知识培训。

  第四,技术监控。中国银联自主开发了一系列风险管理与服务支持系统,借助强大的信息技术手段,协助各商业银行监控、识别各类银行卡风险事件,帮助商业银行及时降低、消除风险隐患。

  第五,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银行卡组织的信息资源优势,依托各类风险信息采集共享平台,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行业风险报告、风险提示等信息服务,帮助商业银行及时掌握持卡人和商户的风险状况。

  第六,快速处置。近年来,中国银联联合境内外警方、成员机构建立了分布广泛的风险联系人网络和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现风险事件,各方联动,快速调查处理,并惩治违法犯罪分子,尽可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我的回答完毕。

  南方都市报记者:

  请问刘先生,目前我们信用卡制作工艺技术水平怎么样,信用卡被复制的可能性大概有多大?我们有无办法从技术上可以防范这种风险?第二个问题请问孙谦副检察长,重庆法院法官乌小青在看守所里自杀了,最高检有无派人去调查,调查的结果如何?前两天昆明好象有一个嫌疑人在羁押场所自杀了,请问,在发生自杀事件以后,在监管场所的这些监控设备究竟有没有起到作用,有无人员涉及到失职渎职行为?

  刘廷焕:

  从银联的组织架构上讲,我们在组织架构上是比较完善的,我们内部专门有业务管理部,还有风险管理部,我们风险管理部的总经理彭桂林今天也到现场了。设立这两个部门,它的主要作用就是要培训、提示、监控各类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信用卡案件的发生。我这里有个数字,2009年,中国银联向各成员银行发出十几万个疑似套现案例的风险提示。

  在组织保障上还有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除了我们成员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部门,还取得了社会上的其他专业机构的帮助,组成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这个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就是不断地、随时地研究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案例,优化银行卡的风险管理规则。这方面我们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仅2009年,中国银联协助商业银行一共确认了近三万个套现案例,套现金额达数十亿元,关闭了800多家有严重套现商户的POS机。

  从技术层面讲,我们有功能比较强大的数据中心,就是在上海浦东的金融数据中心,在那里占地有300多亩。为了加强风险防范,我们正在研究建立第二代风险管理的技术、系统。这个数据中心的处理能力和防范手段,可以和VISA、万事达相媲美。

  孙谦:

  你这个问题本来与这次新闻发布会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既然你这么关心这方面的问题,我作个简单的回应。

  重庆一个法官在看守所自杀,检察机关介入了。具体的报告我没看到,我想说点情况,对你这个问题作个回应。在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发生自杀等事件,监管部门肯定是有责任的,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在国家监管下,国家有权力侦查犯罪,改造罪犯,同时也有义务保障他们的安全。因此自杀和非正常死亡,监管部门都有责任。大家可能也从各种媒体看到这一两年来发生在监管场所的一些事件,引起了大家广泛的关注。

  保护、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在这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在今年云南的“躲猫猫”事件之后,从春天开始,我们与公安部一起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执法检查。这几年以来,每年都有几十个监管场所的警察被追究渎职的刑事责任。但实事求是地说,无论是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活动,还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都还有一个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的问题,通过检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工作方面的漏洞和制度方面的欠缺,我们将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谢谢!

  第一财经电视记者:

  有两个问题想请问央行的李助理。第一个问题,我们看到最近的数据,就是三季度的信用卡数据,发卡量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回落,但是信用卡坏账却是持续上升,不知道目前的信用卡这种坏账的现状对金融体系冲击有多大?是否在可控的范围之内?第二个问题,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用差别化的金融政策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不知道目前央行是否有考虑,这个差别化会体现在什么方面,具体政策什么时候会出台?

  李东荣:

  关于最近反映的一些信用卡坏账率的上升,的确,从最近的情况来看,今天我们介绍银行卡领域里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信用卡半年未偿款率或者延滞率的上升,这是一个事实。但是从出现这种风险和发生真正的损失不是等同的,还没有真正造成损失,未偿款半年到期了,到期之后,持卡人有可能半年后的某一天会还,有可能会还得多一点,有可能还得少一点。所以有风险但不等于有坏账损失。第二个方面,从我们国家目前银行卡的管理来看,我们整个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还是比较健全完善的,发生风险的部分跟我们整个信用卡交易比较起来比例是非常小的,不会对银行的正常经营和银行卡健康发展造成威胁。但是我们很重视这个问题,所以在我们发布的支付信息报告里面,我们把这个问题点出来,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不论是持卡人还是管理者,还是经营机构,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问题,我们不要等着问题出了再说,那就晚了。但是我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你,对我们金融体系有关银行卡风险的问题,我们将会控制得很好。

  关于你刚才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差别化的问题,我也是刚刚听到你说的,所以这个情况我还不是很了解,我建议你会后和我们新闻处联系一下,让他们就你这个问题解答一下。

  郭卫民: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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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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