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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主动接受原选区监督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5日15:52
  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因此,各行业人大代表都应当和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听取他们的呼声,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实事求实效。笔者认为,人大代表要为原选区履职尽责,主动接受选民监督。

  一是主动公示身份。人大代表在参选时一般都和选民见面,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但往往即兴演讲,选民并没有留下深刻印象。这就需要人大代表尤其是干部类代表在当选后及时提供个人照片、分管工作、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于所在选区制作人大代表公示栏,让选民对他们选出的代表有知情权,畅通选民和代表沟通的渠道。

  二是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所在编组的代表小组活动,包括视察、调研、检查和走访选民等,密切和代表小组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集体行使职权的作用。干部界别的人大代表平时工作不在选区,更应该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这也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

  三是密切联系所在选区选民。人大代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明察暗访,了解选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形成代表议案或建议,适当时候提交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相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还要向选民和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选民的疑问,当好义务宣传员。

  四是向选区进行年度述职。代表法第五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目前代表向选民述职是常见的选民监督代表的方式,效果也很明显。人大代表要将年度开展工作情况向选区报告,述职内容重点应放在提出了多少建议,开展了多少次视察,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等,接受选区选民的评议。对于评议出来的问题,也要认真整改,以示对选民的负责。(河南汝州人大闫旭辉)

  (责任编辑:程东杰(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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