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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替3786人背户收百余人十万过户费 获刑三年

来源:北京日报
2009年12月16日09:40

  替3786人背户 收百余人十万过户费

  女“背车王”获刑三年

  本报讯(记者刘可 通讯员曹静) 曾替人背户的“女车虫”施某,因向百余名车主索要十余万元过户费,近日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49岁的施某在众多的“车虫”中有“背车王”之称,她曾替3786人“背户”。

  2006年以前,外地人在北京购买北京牌照二手车不能直接过户,于是就有“专人”负责出借身份证帮忙买车,这群人被称为“背车族”。而在“背车族”里,施某堪称“背车王”。

  2006年8月,北京市出台了《关于机动车实行实名制的公告》,指出凡租用借用他人身份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车辆所有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与车辆登记所有人联系,并到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市交管局将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因此车主们纷纷找到“背车族”要求过户。

  嗅到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后,施某以“不交转户费不给办理过户手续”为由,收取谢先生等10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10余万元。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施某利用3个月内必须过户的政策规定,以不给钱不给办理过户手续为要挟,致使被害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给付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犯罪构成。因此,判处施某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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