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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委书记回复网友反映乱收费问题留言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6日17:47
  留言板

  人民网北京12月16日电 今天上午,贵州省黔东南州发来州委书记廖少华对人民网网友留言的最新回复,对网友反映司法所乱收费问题留言进行回应。

  【网民留言】

  尊敬的廖书记,您好:榕江县古州镇司法所吴某利用公务在给群众办理见证书等时存在私自收费行为,每次收取400元左右,不开具发票,这些钱落入其个人腰包,请过问。

  回复意见:

  你反映的问题,我已转州司法局、榕江县调查处理。州司法局,榕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古州镇法律服务所于1987年11月,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经相关程序申请正式挂牌成立,与古州镇司法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办公。经查,该所在开展办理见证业务时,收取的法律服务费是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司法部<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印发<贵州省乡镇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表>的通知》(黔价经字〔1997〕161号)文件规定执行。但因该所属自收而不自支,未能实现独立核算单位,所里的全部财务收支,到年底与县司法局进行统一核算后,才将每笔业务的临时票据更换为正式票据。因此,该所在办理业务时,先开临时票据,待到年底与县司法局结算后,再与当事人换取正式发票。从调查情况看,古州镇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收费虽符合有关规定,但一次收费两次办理票据的作法给当时人带来许多不便。针对该所存在的问题,州司法局已责成榕江县司法局和古州镇司法所于12月底前整改完毕。同时,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州司法局就全州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工作尤其是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一是要求还没有纳入财政管理或办理税务登记的法律服务机构,必须在12月20日前将法律服务收费纳入财政管理或办理税务登记,选择其中一种财务管理方式,并领取相关票据,杜绝开具临时票据;二是州司法局于12月3日起,组织人员对全州各县市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和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三是要求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机构便民、惠民、利民制度建设,建立便民、惠民、利民服务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四是切实加强对法律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强化监督措施,坚决查处违反诚信执业纪律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各地领导回应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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