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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疑私自制售“寡国土证” 致市民购地缩水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2月17日05:39

  ●网帖爆高明区国土分局私自制售“寡证”

  ●国土部门昨回应:风波因当事人误解导致正在积极交涉解释

  文/图 记者李传智

  购地地籍档案无法找到,土地出让金也流向不明,连土地证上的面积也从2亩变成了1.3亩,这一串串疑问困扰着南海西岸街坊梁某。一年多来,他频频通过网络上传相关录音、照片、举报信,质疑高明区国土部门私自制售“寡国土证”,并导致其15年前购买的土地“缩水”。

  昨日,高明区国土部门就此事做出回应,称这起信访风波实为梁某在变更办证登记过程中存在误解而引发。目前,该部门正配合当地纪委调查,并积极与梁某交涉解释。

  购地15年后地籍档案查不到

  梁某告诉记者,父亲1992年以每亩7.2万元向当时的高明县河江管理区购买土地2.038亩。该地位于目前的荷城街道河江开发区高明大道北,土地初始发证时间为1993年的3月18日。

  去年4月,梁某父亲去世,他便和母亲到高明国土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要求办理继承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变更时,土地用途仍为住宅用地。但当梁某领到新证后,却得知地块的现行规划用途是工业用地。为此,他要求查阅当年的地籍档案。结果,该档案在高明国土分局信息中心、地籍管理股及荷城街道土地开发事务所都未能查到。

  令梁某感到更意外的是,当年他父亲购买的是2.038亩地,如今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仅为1.344亩。于是,他开始怀疑其所持有的土地证并不合法,并认为国土部门可能存在黑幕,通过不法手段使其购买土地“缩水”。

  投诉一年多 发帖直指国土局违规

  今年7月以来,梁某频频上网发帖,并上传与高明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对话交涉的录音、获取的资料照片及向当地纪委写的举报信,希望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佛山网络发言人平台开通后,他又登录该网站投诉。

  在网帖中,梁某提出以下质疑:一、当年的河江管理区地位相当于一个街道办,而土地买卖本应是国土局专属的,那么河江管理区是否存在非法卖地;二、当年他父亲买地时,没有发票是否存在手续不合法;三、地籍档案找不到,土地出让金也去向不明,国土部门为何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四、原来国土证还注明购地2.038亩,换新证后为何成了1.3亩,这意味着用地面积严重缩水。

  昨日,梁某向记者透露,当年,和他父亲一起购地的一共有32位业主,从目前他了解的情况看,当年这些业主购地面积与使用面积之间都存在“缩水”问题。

  部门:“缩水”实为误解

  昨日,据高明区国土部门通报,梁某父亲当年购买的土地面积为2.038亩,但按照当年“出售土地包含道路分摊,道路属于公共使用部分”的原则,其土地使用权面积实为1.34亩。当年,登记在梁某父亲的土地证备注栏里也有清楚的记载,而且在当年《河江管区过境公路北边土地负担数》中也有明确,不存在面积缩水。

  另据通报,当年,高明大搞公路建设,并征了高明大道沿线的地。由于当时经济紧缺,政府于是下文允许沿线的河江管理区出售大约为170亩的部分土地,梁某父亲那批业主一共32人,总共购买土地约为80亩。这些土地出售的出让金等收入是土地所属村委会集体所有,并不存在出让金流失问题。

  所以,“我们认为梁某信访风波实际上是在变更登记时存在误解造成的。”高明区国土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梁某第一次发帖后,他就多次主动联系约其面谈,但都遭到拒绝。目前,国土部门决定通过高明纪委,继续联系约访梁某,希望能进一步交涉协调。

  部门答疑

  历史问题造成 并不存在黑幕

  问:地籍档案找不到,梁某土地证合法?

  答:高明区于1993年至1995年期间撤销了地籍管理股,发证由各镇做资料报送房地产交易所出证。这个阶段,很多地籍档案遗失,只有少数移交到国土局,这种情况河江开发区尤为典型。但梁某的土地证15年没人对此登记提异议,且建立了新档案,因此该土地证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不是“寡证”。

  问:为什么梁某的土地用途变更?

  答:在上世纪90年代,各镇土地的用地规划都是分别由各镇的建设委员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宗土地所属区域西安镇规划为住宅用地,所以土地证上用途为住宅用地,但后来用地规划有所调整,并成立了沧江工业园,梁某所属的那片区域才被规划为工业用地。

  问:梁某所说的购地面积与使用权面积有何不同?

  答:购地面积是当年梁某父亲土地证上的蓝线用地面积,而使用权面积是红线用地面积。按照当年的土地证,其蓝线用地面积为2.038亩,红线用地面积为1.34亩。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土地登记公共使用部分不登记发证,所以梁某新证显示的是使用权面积,即1.34亩,并不是缩水造成的。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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